直属单位或下属单位
烟台市牟平区政府信息调研中心
孙帅
0535-4212653
烟台市牟平区政府大街196号
(一)承担全区经济社会建设领域发展改革重大问题的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提出决策建议和咨询意见。
(二)承担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发展环境、民生保障等方面重要信息、动态,综合分析研判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提出意见建议,为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受区委、区政府委托,负责对区政府重大战略实施、重大决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四)开展重大方针政策解读、意见回应等工作。
(五)完成区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烟台市牟平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孟国山
0535-4219957
正阳路368号
(一)负责起草信息化建设及大数据管理应用地方性规章草案。
(二)负责研究拟订全区信息化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提出推广应用、优化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发展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应用工作;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工作。
(四)负责统筹整合政务信息系统,实现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共享,促进大数据政用、民用、商用协同发展;统筹政府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统筹推进大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
(五)负责全区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协调、管理和监督;负责数据中心规划建设与集约利用;统筹协调电子政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负责全区政府数据统一“云平台”建设管理;监督管理全区网络和信息服务市场。
(六)负责全区大数据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监测分析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大数据产业发展运行态势,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大数据产学研用结合。
(七)负责提出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上级支持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和核准大数据、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区级、部门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项目审核工作;拟订区级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承担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大数据、信息化领域相关企业参与区外重大交流合作活动;承办大数据、信息化交流活动。
(九)负责整合部门硬件设施与政务外网,为网上行政审批、办公自动化、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群及部门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工作提供技术、硬件、线路支持与服务。
(十)负责区政府信息中心及核心机房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视频会议等硬件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十一)负责政府门户网站与部门网站群集中建设管理;负责政府门户网站、市民APP、协同办公系统、政企通云平台、微信公众号、微博的信息推送发布工作。
(十二)负责部门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智慧城市建设的规划、推进与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会同区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省市政务服务平台技术支撑与业务指导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烟台市牟平区行政接待服务中心
许德行
0535-4251768
牟平区政府大街188号
(一)承担区委、区政府公务接待、会务服务工作。
(二)承担机关食堂内部管理工作。
(三)完成区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烟台市牟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曹亚玺
0535-4219059
牟平区政府大街515号
(一)贯彻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区政府办公室做好区级有关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方面的具体事务性工作。配合区政府办公室拟订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后勤体制改革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机关事务管理、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标准,做好指导全区机关事务管理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配合区政府办公室做好区级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相关具体事务性工作。在区政府办公室指导下,做好相关部门的经费管理和会计核算等相关工作。
(三)配合区政府办公室做好区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关的事务性工作。配合区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办法。配合区政府办公室做好区级党政机关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的统一编制、标准等方面的具体事务性工作。配合区政府办公室健全完善全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办法,做好指导监督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公务用车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四)配合区政府办公室做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的具体事务性工作。配合区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区级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区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区公共机构开展能耗监测、统计、公布和评价考核相关工作。
(五)配合区政府办公室做好区级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制定有关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有关后勤服务标准。配合区政府办公室做好区级有关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后勤服务管理相关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做好指导和监督其他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六)配合区政府办公室会做好编制区级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管理经费预算、管理相关预算资金方面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七)做好区级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做好指导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办公用房管理具体事务性工作。拟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有关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配合区政府办公室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区级机关人民防空工作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九)承担区政府机关大院内办公楼及宿舍水、电、暖等器材的维修服务相关工作。
(十)承担区直机关周转住房、区政府机关宿舍楼物业服务相关工作。
(十一)做好区政府机关食堂、区直机关工作人员集体宿舍、区政府大院门禁系统等日常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区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