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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政策解读】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牟平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来源: 牟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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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2019年修正、2020年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了法律依据,实现了重大突破,2021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相关规定又进行了细化,主要目的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打通了历年来集体建设用地无法进入市场流转的法律障碍,增加了土地市场上的集体建设用地供给,为合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破解了僵局,提供了重要机遇。

二、编制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试点工作审慎稳妥推进,严守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和同地同权同责的原则,切实维护各方权益,使改革成果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自然资源部《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在保留原有33个试点县区的基础上,选择入市需求集中、工作基础好、土地管理水平高的县区,用两年左右时间深化试点工作,烟台市牟平区通过积极争取成功入选。

根据自然资源部《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和自然资源厅试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牟平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具体实施方案》。

三、出台目的

为审慎稳妥推进牟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构建全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四、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分为六章,在第四章主要内容中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范围、条件、主体、方式、用途、程序进行了规定。第五章实施步骤对入市各阶段的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进行划分,并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进行了明确。

一是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并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方可入市。

二是对入市土地用于工业、商业、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不同用途出让、出租年限进行了规定,即工业、仓储用地使用权最长年限不超过50年,商服、旅游等用地不超过40年;采取出租方式入市的,土地出租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但最高不超过20年。

三是规定了入市的程序,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以宗地为单元进行,入市主体需完成勘测定界、权属确认、地价评估、方案编制、民主决议等工作,相关部门完成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规划条件、产业准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及收益分配原则等进行审核。

四是规定了收益分配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责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的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机制,切实保护农民集体和个人权益。

五是对入市试点各阶段工作内容进行明确,在相关配套文件完善的基础上,开展摸底调查,加快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按步骤做好入市准备工作,根据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稳慎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

六是成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机构,协同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对领导小组成员职责进行明确,建立问题研究和协调解决机制。

五、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自然资源局,联系方式:0535-428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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