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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牟平区民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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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2日,牟平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牟平区民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牟平民宿发展史上首次出台专门的管理办法。那么民宿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是否清晰?民宿的申报条件和开办流程是否明晰?部门职责和监督管理是否明确?牟平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邱虎城近日接受记者专访,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问:《牟平区民宿管理办法(试行)》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答:近年来,我区民宿行业发展较快,但是却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为进一步激发牟平区文旅市场主体活力,规范民宿经营行为,促进民宿业健康持续发展,打响牟平精品民宿品牌,区政府委托区文旅局研究起草《牟平区民宿管理办法(试行)》,我们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等文件,征求了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和镇街意见,结合牟平区实际情况制定了《牟平区民宿管理办法(试行)》,力求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和举措,促进牟平区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

问:民宿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指在乡村或镇街、景区通过租赁、承包、合营等方式获得使用权,对房屋进行提升改造,为旅客提供住宿及相关服务的小型旅游接待场所。经营用客房数一般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客房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10平方米(不含洗手间),每个房间住宿人数不超过3人,额定就餐人数不超过100人。超过上述规模的民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问:民宿的申报条件和开办流程有怎么样的规定?

答:设立民宿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符合治安、卫生、消防、环保等相关要求,实行“镇级初审、部门联办、一窗办理”。首先,民宿经营者向民宿所在地乡镇(街道)递交代办材料;相关乡镇(街道)收到材料后,征求拟开设民宿所在村居意见,并启动初审程序;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民宿项目证照联办专门窗口,一窗办理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镇街牵头,各部门联合对民宿内用电、用气进行安全检查并验收;消防救援机构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文旅局等单位和所在镇街进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对于需要办理并且达到各项消防要求的民宿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公安机关接到民宿相关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对民宿纳入特种行业进行备案管理,协助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互联网上网安全管控系统。

问:部门职责和监督管理是怎样的?

答:《办法》明确了部门职责和监督管理,区文旅局负责民宿行业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宿项目初审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设立民宿证照联办专门窗口,一窗办理相关证照。区消防大队负责民宿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区公安机关负责对民宿纳入特种行业进行备案管理。区公安、住建、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将民宿纳入监督抽查范围,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实效。对民宿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等相关监督检查处置信息及时通报,必要时可在政府门户网站或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并同时函告属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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