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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120042717488/2023-00778 主题分类: 司法
成文日期: 2023-02-20 发布日期: 2023-02-20
发文机关: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所属单位: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烟牟政办发〔2023〕1号 统一登记号:
公文种类: 通知 关键词: 法治政府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烟牟政办发〔2023〕1号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各部门,各单位: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不断提升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1.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持续推进镇、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进一步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力量和职能,推动属地管理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及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落实“非禁即入”要求。(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司法局、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开发区、度假区)

2.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高“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服务效能。优化“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事项标准,提升线上线下规范化服务能力。持续加强镇(街)、村(社区)便民服务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打造基层“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站、点)。深化“减证便民”举措,对证明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司法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开发区、度假区)

3.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认真履行行政机关与市场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依法依规清偿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体检。深入推进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机制。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专利侵权纠纷办理机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司法局、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开发区、度假区)

二、严格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4.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强化评估结果运用。落实《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及时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开发区、度假区)

5.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并按规定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时应当征询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根据需要,安排法律顾问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开发区、度假区)

6.强化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执行主体应当定期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决策机关、决策执行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开发区、度假区)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7.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做实做强镇(街)综合执法机构,逐步实现镇(街)“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镇(街)与政府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加强对镇(街)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稳妥统筹下放一批镇(街)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有效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难题。(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各执法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度假区)

8.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大力推进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教育培训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整合安全生产、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扫黑除恶等工作力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司法局、各执法单位、各镇街、度假区)

9.严格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试行)》,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执法单位、各镇街、度假区)

10.创新行政执法工作。在更多领域探索制定出台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实行柔性执法、说理性执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以案释法开展实时精准普法。(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执法单位、各镇街、度假区)

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1.服务保障重点产业。坚持区委“一二三四五”总体思路,用法治为牟平高质量发展护航。聚焦医药健康、食品加工、高端装备制造、绿色建造、文化旅游等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优化法律服务,提供法治保障。(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司法局、区文化旅游局、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镇街)

12.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坚持“调整优化、有序放开”原则,持续抓好核酸检测、居家隔离、疫苗接种等疫情防控措施,把防范、管控、救治等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严惩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各镇街、开发区、度假区)

13.服务保障民生。全面加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功能,及时办理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依法推进群众关心的教育、就业、住房、医疗、公共安全、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重点民生实事落实落地。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抓好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持续抓好根治欠薪工作。(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教育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医保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街、开发区、度假区)

14.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完善提升13个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功能,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达到40%以上。推进律师行业品牌化、专业化、差异化发展。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镇街、度假区)

15.加大网络生态治理力度。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净网”“绿网”“剑网”“扫黄打非”等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查处网络安全隐患。加强对网络媒体、公众账号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五、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

16.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健全事故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完善各级应急指挥平台,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组织有序、协同有力的应急指挥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开发区、度假区)

17.提高依法快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强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主体责任,完善区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持续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优化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事故灾害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各镇街、开发区、度假区)

18.引导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镇(街)、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认真开展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增强依法处置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开发区、度假区)

19.强化安全生产和风险防控。全面加强非煤矿山清理整顿和安全管理,开展好对各行业各领域的大排查大整治。加强食药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行为。认真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林长制,大力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和入海排污口整治。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各类金融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各镇街、度假区)

六、积极预防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0.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发挥集约化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开展矛盾纠纷常态化排查,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深化重点领域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努力化解信访积案,及时处置各种社会矛盾。指导、加强建设、环保、劳资等重点行业领域行政调解工作。(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信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开发区、度假区)

21.提高行政复议效能。全面推广“0535”阳光惠民复议工作机制和“130”复议新模式。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优化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合理调配编制资源,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力量。坚决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加大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度假区)

22.提升行政应诉能力水平。发挥好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作用。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和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制度。在全区推广旁听庭审活动,全年至少组织2次旁听庭审。严格执行《烟台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办法》,确保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在100%。(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开发区、度假区)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

23.形成监督合力。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完善社会参与机制,注重选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参加执法监督活动。有效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等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宣传部、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各镇街、开发区、度假区)

24.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各级行政机关和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依法接受政府督查。政府督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做到发现问题与推动解决并重。坚持奖惩并举,有效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开发区、度假区)

25.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监督。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重点对自然资源、食品药品监管、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重要执法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创新监督形式,集中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评议等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执法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交运局、各镇街、度假区)

26.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政府信息管理,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开展政府开放日或政府开放周、政务公开日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工作部门、各镇街、开发区、度假区)

27.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归集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持续开展严重失信政府机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清理存量,严防发生增量。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树立企业群众身边司法公信榜样。(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开发区、度假区)

八、提高政府治理和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

28.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优化升级“一网通办”总门户,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PC端、移动端、窗口端融合运行,创新优化功能模块,实现办事群众、企业“线上一网通、线下一窗办”。加快政务服务事项全面上网运行,推动实现区镇村网上政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街、度假区)

29.全面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依托“山东通”和山东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加大监管数据汇聚力度,2023年底实现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与“互联网+监管”系统检查实施清单的调整及衔接,实现清单同步变更、数据精准推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根据上级部署,适时推行行政执法“山东通”掌上执法。(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各执法单位、各镇街、度假区)

30.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各级各部门根据“三定”规定,梳理更新全区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凡列入目录的数据资源,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外,原则上都要实现共享。深化数据创新应用,将数据共享范围扩展至供水、供气、供热、交通等公共数据。(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各镇街、开发区、度假区)

九、强化组织保障和工作落实

3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各部门要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摆在突出位置,主动担当作为,层层压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区委依法治区办要建立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加强调度督导,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任务完成情况。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目标和措施,明确责任和时限,狠抓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办公室、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直各部门、各镇街、开发区、度假区)

32.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加大法治建设考核力度,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法治督察机制,每年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督察。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提升,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内生动力。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开发区、度假区)

33.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深化“专业人”学“专业法”考“专业法”,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加强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加强区直各部门和镇街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党校、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各镇街、开发区、度假区)

各镇街、开发区、度假区和部门可参照本工作计划,结合辖区、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各自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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