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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A/2022-03789 主题分类: 气象_水文_测绘_地震
成文日期: 2022-07-25 发布日期: 2022-07-25
发文机关: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所属单位: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烟牟政办字〔2022〕9号 统一登记号:
公文种类: 通知 关键词: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牟平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牟平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烟牟政办字〔2022〕9号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度假区管委,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牟平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牟平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市、区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及应急管理部署要求,为预防灾害性天气、减轻气象灾害影响,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机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牟平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烟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烟台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牟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含雷雨大风) 、大雾、雷电、冰雹、高温、低温、道路结冰、沙尘暴、干旱、霜冻等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气象灾害损失向减轻气象灾害风险转变,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区政府组织制定辖内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及应急预案,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灾害预估、灾情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政府分级负责,就近指挥,承担主体责任。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强化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加强行政统筹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  运行机制

2.1  区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指挥机制

区政府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区级应急响应体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制定以气象灾害预警为重要启动条件的应急预案或在其他预案中明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相关内容。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区气象局沟通,提供预警信息需求,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机制;区气象局组织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报告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组织灾害风险研判、防范准备。

可能发生大范围灾害性天气并造成重大灾害时,由区政府决定启动有关区级应急预案、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协调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应对工作。

2.2  各乡镇(街道)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指挥机制

各乡镇(街道)政府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指挥机制。

3  监测预警

根据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防灾减灾救灾需要,区气象局负责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和制度。

优化完善综合气象观测站网,发展先进观测技术装备,健全集约高效观测业务,充分利用各类技术方法和观测装备,提高强对流、大风、暴雨、暴雪等灾害性天气的精密监测能力;完善观测数据质量控制和检验评估。

加强灾害性天气特征、成因及影响分析和研判,做好气象灾害精细化预报预警和服务。开展多源资料融合的短时临近预报预警技术研究,发展基于深度学习及天气学机理模型相结合的暴雨、强对流、气温等本地化客观预报技术,强化多尺度数值模式释用,开展极端灾害性天气机理复盘研究,提高预报精准度。不断提高气象预报预警精细化、数字化水平,气象要素预报空间分辨率达5 公里,时间分辨率达 1 小时。聚焦精细服务,深化预报服务产品与智能网格预报的对接,强化智能网格预报产品在气象保障服务和决策服务中的应用。

4  预警发布与传播

区气象局统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预警最多设4 个级别,分别以蓝、黄、橙、红4 种颜色对应 IV 至 I 级,I 级为最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和发布单位等。

区气象局根据省气象局制定的县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和办法,按照预警联动机制开展应急气象服务,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发送预警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警信息在本行业本系统内的传播工作。

区气象局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的管理工作。宣传、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及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运营商应当与区气象局健全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联动机制,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社会传播的有关工作。

5  预警联动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种类多,影响面广,往往伴随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联动响应是有效防抗气象灾害的关键环节。

灾害性天气来临或发生时,区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适时增加发布频次,根据服务需要,启动部门内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区应急局负责指导气象灾害应急防范工作,承担较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及时救助受灾群众。

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根据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气象灾害对本部门、本行业的影响分类响应。

5.1  分类响应

5.1.1  台 风

根据部门职责和台风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相关区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区教育和体育局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台风准备,必要时停课;适时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学生在台风影响时段上学、放学。

区公安分局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预警预报、防范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做好防风防雨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区交通运输局、牟平海事处、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等部门依据职能,密切关注管辖海域动态,采取措施,加强水上船舶、渔船航行安全监管,提醒港口及水上作业船舶、设施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关注对渔业生产的影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停止作业。

区水务局组织开展水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提供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

区农业农村局指导紧急预防台风对农村和农业、畜牧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区文化和旅游局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A级旅游景区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A 级旅游景区或设施。

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台风防御和应对工作。

5.1.2  暴 雨

根据部门职责和暴雨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相关区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区教育和体育局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暴雨防范准备,必要时停课;适时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学生在暴雨时段上学、放学。

区公安分局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预警预报、防范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区水务局组织开展水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提供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

区农业农村局指导紧急预防暴雨对农村和农业、畜牧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区文化和旅游局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A级旅游景区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A级旅游景区或设施。

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暴雨防御和应对工作。

5.1.3  暴 雪

根据部门职责和暴雪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相关区级应急预案,启动供暖、供电、供水等部门和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区教育和体育局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暴雪防范准备,必要时停课;适时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学生在暴雪影响时段上学、放学。

区公安分局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采取封闭道路措施,对受影响路段入口实施交通管制。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供水、供暖、供气行业落实防冻措施,做好辖内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等的除雪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根据积雪情况及时指导做好所辖道路除雪防滑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指导紧急预防暴雪对农村和农业、畜牧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区文化和旅游局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A级旅游景区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A 级旅游景区或设施。

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区供电公司等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城际铁路牟平站做好除冰扫雪等工作,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等工作。

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暴雪防御和应对工作。

5.1.4  寒 潮

根据部门职责和寒潮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相关区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供暖、供电、供水等部门和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做好防风防冻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区交通运输局、牟平海事处、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等部门依据职能,密切关注管辖海域动态,采取措施,加强水上船舶、渔船航行安全监管,提醒港口及水上作业船舶、设施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关注对渔业生产的影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停止作业。

区农业农村局指导紧急预防寒潮低温、大风等对农村和农业、畜牧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区文化和旅游局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A级旅游景区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 必要时督促关闭A 级旅游景区或设施。

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寒潮防御和应对工作。

5.1.5  大风(含雷雨大风)

根据部门职责和大风(含雷雨大风)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相关区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区交通运输局、牟平海事处、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区水务局等部门依据职能,密切关注管辖海域动态和内河情况,采取措施,加强水上船舶、渔船航行安全监管,提醒港口及水上作业船舶、设施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停止作业。

区农业农村局指导紧急预防大风对农村和农业、畜牧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区文化和旅游局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A级旅游景区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A级旅游景区或设施。

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区供电公司等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大风(含雷雨大风)防御和应对工作。

5.1.6  大 雾

根据部门职责和大雾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相关区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区公安分局加强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根据应急保障实际需要,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

区交通运输局、牟平海事处、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区水务局等部门依据职能,密切关注管辖海域动态和内河情况,采取措施,加强水上船舶、渔船航行安全监管,提醒港口及水上作业船舶、设施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网运营监控。区供电公司等电力企业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或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城际铁路牟平站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大雾防御和应对工

作。

5.1.7  雷 电

根据部门职责和雷电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相关区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区教育和体育局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御准备,雷电影响时段减少、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单位暂停户外作业。

区文化和旅游局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 A 级旅游景区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 必要时督促关闭 A 级旅游景区或设施。

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区供电公司等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雷电防御和应对工作。

5.1.8  冰 雹

根据部门职责和冰雹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相关区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区农业农村局指导紧急预防冰雹对农村和农业、畜牧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区文化和旅游局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 A 级旅游景区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 必要时督促关闭 A 级旅游景区或设施。

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冰雹防御和应对工作。

5.1.9  高 温

根据部门职责和高温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相关区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区教育和体育局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高温准备工作;高温影响时段减少、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区公安分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示车辆安全行驶,防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区水务局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下游水源。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城市供水安排,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区农业农村局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村和农业、畜牧业、渔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区文化和旅游局对 A 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和旅行社加强管理,督促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区卫生健康局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食物中毒等救治需求。

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指导电力企业加强高温期间电力调配,落实保护措施。区供电公司等电力企业加强高温期间电力调配,落实保障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高温防御和应对工作。

5.1.10  低 温

根据部门职责和低温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相关区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区教育和体育局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低温准备工作;低温影响时段减少、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区农业农村局指导紧急预防低温对农村和农业、畜牧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区卫生健康局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低温冻伤等救治需求。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指导供暖企业做好应对,保证居民和重要用户供暖保障,落实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做好户外作业人员的低温防冻工作,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低温防御和应对工作。

5.1.11  道路结冰

根据部门职责和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相关区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区公安分局加强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根据应急保障实际需要,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的防冻保暖工作,做好辖内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等的除冰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指导做好公共交通车辆等的防冻保暖和紧急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冰冻情况做好道路除冰工作。

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道路结冰防御和应对工作。

5.1.12  沙尘暴

根据部门职责和沙尘暴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相关区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区教育和体育局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沙尘准备工作;沙尘暴影响时段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城际铁路牟平站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运输安全。

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区文化和旅游局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 A 级旅游景区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 A 级旅游景区或设施。

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沙尘暴防御和应对工作。

5.1.13  干 旱

根据部门职责和干旱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相关区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区水务局组织实施水资源调度,提供抗旱技术支撑。

区农业农村局指导紧急预防干旱对农村和农业、畜牧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干旱防御和应对工作。

5.1.14  霜 冻

根据部门职责和霜冻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相关区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区农业农村局指导紧急预防霜冻对农村和农业、畜牧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霜冻防御和应对工作。

5.2  预警防范科普

各乡镇(街道)政府 、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以及户外屏幕等各类平台,广泛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防范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部门指导下,把气象灾害预警防范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部门应当对学校、 幼儿园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乡镇(街道)政府、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气象灾害预警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6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烟台市牟平区气象局负责管理及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烟台市牟平区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烟牟政办发〔201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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