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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政策解读】烟台市牟平区“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奖励办法

浏览量:     来源: 牟平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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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等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四上”企业统计人员管理,增强统计人员工作责任心,提升统计业务水平,从源头夯实基础数据质量,有效推进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奖励办法。

  二、此政策执行中的组织评价

“四上”企业统计人员评价工作由各镇街负责组织。

三、此政策的评价周期

对“四上”企业统计业务工作考核一年一次,以每年3月1日至次年2月底作为一个评价周期。

四、政策执行中,对“四上”企业统计人员评价,需提供的资料

各有关单位应准备《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查检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下列有关资料:(1)工业企业应提供本年度《规模以上工业财务状况》《工业企业成本费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及有关的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产成品出库明细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发生额及余额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资料。(2)房地产企业应提供本年度《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财务状况》以及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相关的项目审批文件、施工进度表、商品房销售合同及销售统计台账、土地出让合同及发票、开发成本明细账及凭证等资料。(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应提供本年度《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财务状况》、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及与贸易统计有关的财务总账及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销售收入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发生额及余额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资料。(4)服务业企业应提供本年度《规模以上服务业财务状况》、统计原始记录、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明细账和科目余额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资料。

五、政策执行中的考核结果运用

对评价得分80分及以上的企业专(兼)职统计人员认定为合格,给予奖励。

六、联系方式

负责部门:统计局

联系人:尹俊涛

联系电话:0535-421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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