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2021年3月市国资委制定印发了《烟台市市管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烟国资〔2021〕28号)。随着国资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化,对财务预算管理工作提出了提质增效、目标引领、高质量发展等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区管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提升区管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结合牟平区实际,在参考《烟台市市管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烟国资〔2021〕28号)的基础上,区国资局制定了《烟台市牟平区区管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出台目的
加强对区国资局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财务监管,规范企业财务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督促和引导企业切实建立以预算目标为中心的责任体系,进一步提高区管企业财务预算工作时效性、引领性和执行力。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七章五十九条,主要包括总则、财务预算工作组织、财务预算编制、财务预算报告、财务预算执行、区国资局对财务预算的监督和管理、附则等内容。
为完善区属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在本办法第一章明确了财务预算原则,即战略导向原则、目标引领原则、过程控制原则,提升了财务预算管理的系统性。
为提升财务预算编制质量,在第三章财务预算编制中要求区管企业应当坚持以战略规划为导向,提出了对外投资、高风险业务、债务风险等加强风险评估及预算控制,并提出了推进信息化建设的要求。
为提高财务预算时效性,在第四章财务预算报告中要求区管企业于1月底前报送年度财务预算正式报告电子文档,2月15日前向区国资局报送正式报告纸质和电子文档,整体提升了区管企业财务预算效率。
为强化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在第六章区国资局对财务预算的监督和管理中提出了区国资局对区属企业年度财务预算进行评估监控,实时监控和执行结果分析,将财务预算的事中事后监督落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