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进入森林防火期(每年11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常年禁火区严禁实施下列行为:
1.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
2.烧荒、炼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焚烧疫病等生产性用火;
3.上坟烧纸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携带纸灰祭祀、点烧祭祀用品和衣物被褥等祭祀性用火;
4.开山爆破和露天实施切割、焊接、破碎作业等工程用火;
5.使用电击、烟熏、火攻进行狩猎行为;
6.吸烟、乱扔烟头和火种等行为;
7.生火取暖、野炊、篝火、火把照明、投放孔明灯、倾倒未熄灭煤灰、点烧垃圾等行为;
8.私拉电线、乱接用电设备、裸露架空线路等行为;
9.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用火玩火等行为;
10.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烟台市牟平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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