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随着消费升级,雪茄烟逐步形成区别于普通卷烟的独立消费赛道,经营上对温湿度养护、专业陈列、品鉴体验空间均有特殊要求,和传统卷烟零售模式差异显著。牟平区原有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制度主要适配普通卷烟经营场景,难以覆盖雪茄烟的专业化经营监管需求。
为规范雪茄烟市场准入秩序,兼顾市场发展、政务服务优化与未成年人保护等多重目标,烟台市牟平区烟草专卖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信部37号令)、《〈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国烟法〔2024〕55号)以及《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关于优化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指导意见》(鲁烟专〔2026〕10号),结合牟平区城市商业格局、文旅消费特点以及雪茄市场发展现状,制定本规定。
二、主要核心举措
(一)实行茄卷分治,独立许可管理
雪茄烟零售实施专项许可证管理,雪茄专营点与普通卷烟零售点互不作为实地距离核查参照对象,两套许可体系相互隔离,避免标准交叉混用。落实经营地址、官方门牌(商业综合体统一编排门牌)、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三者信息完全一致,严格执行一处经营场所仅核发一张烟草零售许可。
市场主体已经持有有效期内普通烟草零售许可证的,不再另行核发雪茄专项零售许可,从源头杜绝同址重复办证。若原有普通卷烟商户计划转型雪茄专营,须先注销原有普通零售许可证后再提交雪茄许可申请。
(二)明确专业经营硬件门槛
申请雪茄烟零售许可,经营场地必须同时满足三项专业硬件条件:
1、 设置雪茄独立专属陈列展示区域与专用陈列设施;
2、 配备能够稳定维持雪茄储存条件的恒温恒湿养护设备;
3、设立通风条件达标、配套专用器具的独立品鉴区域,兼顾消防安全与控烟相关管理要求。
上述硬件条件围绕雪茄储存养护、产品展示、体验服务完整业务链条设置,把温湿度养护设备作为保障雪茄商品品质的硬性准入条件。
(三)建立多维度不予许可负面清单
分别从申请主体资质、经营场地条件、经营运营模式三个维度划定禁办情形,压实未成年人保护、风险防控工作要求:
申请主体层面:未成年人、外商投资相关主体、烟草专卖业务资格被撤销未满3年、曾以隐瞒欺骗手段申办许可等相关申请人,不予核发雪茄零售许可;
经营场所层面:中小学、幼儿园周边100米范围禁止布设雪茄零售点;党政机关内部场所、拆迁规划区域、未成年人高频聚集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场所、业态和雪茄经营无配套互补属性的场所不予准入;
经营模式层面,经营场所内同步开展自动售货、无人售卖、线上网络销售、博彩相关经营活动的,不予办理雪茄零售许可。
(四)厘清许可转换与实操口径
本规定仅约束雪茄烟专营零售点布局。雪茄持证商户如果后续想要新增普通卷烟零售业务,不能直接扩项,需要重新申办普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且全部遵从普通卷烟零售点布局相关规则。零售点位之间距离统一按照现实可通行最短路径测算,审核执行口径统一明确。
三、与上级政策的衔接及本地化细化
本规定是国烟法〔2024〕55号、鲁烟专〔2026〕10号文件在牟平区域的落地实施。上级文件确立依法行政、科学规划、优化政务服务、未成年人保护、控烟履约等宏观原则框架,我区立足本地市场实际,做针对性细化落地:
落实分类监管要求,出台雪茄专项布局规则。落实上级分类施策许可管理导向,将雪茄烟零售从普通卷烟布局体系剥离,实行独立发证、独立审核,实现分类监管在区县层面落地,破解雪茄经营监管适配难题。
细化政务服务落地标准。把上级优化政务服务的原则,转化为三址一致、茄卷分治、一址一证等可落地审核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提升许可办理透明度。
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和控烟履约刚性约束。将校园周边禁设距离、多维度负面清单固化为硬性准入红线,针对雪茄自带品鉴体验的经营特点,对品鉴区域通风、消防、控烟条件作出专门约束,防范未成年人接触风险。
贴合牟平本地市场特征。结合我区城区商业、文旅消费的市场特点,设置陈列、恒温恒湿储存、合规品鉴区三项场地硬性条件,政策既严格对标上位法规,又适配本地消费业态实际。
四、解读部门及咨询渠道
解读部门:烟台市牟平区烟草专卖局
联系电话:0535‑433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