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120042718014/2026-65456 成文日期: 2026-08-24
发布机构: 牟平区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6-08-24 09:44 信息来源:牟平区卫健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牟卫医罚[2026]007号

烟台市牟平区中医医院未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案

2026年7月20日接到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由区检察院移送的《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检察院检查建议书》(烟牟检建[2026]5号)的线索。线索称烟台市牟平区中医医院涉嫌未严格按照《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落实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遵照《烟台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第一百六十五条【一般】违法情形的规定,应予处罚。

烟台市牟平区中医医院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0。

2026/8/17

烟台市牟平区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