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卫医罚[2026]003号 | 烟台健之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二十分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 烟台健之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二十分店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经调查,该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擅自执业。 | 烟台健之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二十分店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遵照《烟台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第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 烟台健之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二十分店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13.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60000.00元。 | 2026/7/14 | 烟台市牟平区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