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120042718014/2026-65444 成文日期: 2026-07-16
发布机构: 牟平区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6-07-16 11:16 信息来源:牟平区卫健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牟卫医罚[2026]003号

烟台健之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二十分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烟台健之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二十分店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经调查,该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擅自执业。

烟台健之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二十分店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遵照《烟台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第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烟台健之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二十分店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13.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60000.00元。

2026/7/14

烟台市牟平区卫生健康局

牟卫医罚[2026]004号

杨广

烟台健之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二十分店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经调查,杨广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擅自执业。

杨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遵照《烟台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第二十二条 【一般】违法情形的规定,应予处罚。

杨广

处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

2026/7/14

烟台市牟平区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