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牟平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并加强安全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充电设施规划及建设管理
为加强我区停车及充电设施建设、优化设施布局,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发改局、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规管办等相关部门以及属地镇街配合,正在开展《牟平区停车及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请的《关于编制〈牟平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的汇报》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正在推进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当前已形成初步规划方案。
针对不具备加装充电设施条件的小区以及景区、宾馆、医院等公共场所,当前我区积极引导国企平台以及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充电站,2024年至今我区新增东海城公共充电站、滨医充电站、养马岛充电站等共计68处公共充电站,新增公共充电枪数量为733个,有效满足了周边居民及游客的充电需求。上述充电站均已接入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同时,对新建居民小区提出了明确要求“应按照100%将停车位统一敷设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在项目初期做好充电设施配套设计工作,可满足后续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需求。
为加强和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我区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指导推动全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充电设施管理,破解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指导住宅小区、其他公共场所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当前我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结束,后续再实施改造项目时,将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大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改造力度。
为高效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我区鼓励充电设施采用市场化运营模式,鼓励打造“共建共享”运营体系,支持村委会利用集体用地建设充电站,增加村集体收入;积极推广“统建统服”专业运营,鼓励社会资本对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桩,在公共车位配建集中管理充电基础设施;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提高充电设施利用效率。
按照《山东省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工作要求,发挥财政奖补资金激励作用,推动各县(市、区)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农村区域公共充电基础空白短板,我局全力配合推动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完善全区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实现公共充电站“乡乡全覆盖”。我区在13个镇街安装了72个公共充电枪,其中直流充电枪40个、交流充电枪32个,实现了全区“乡乡全覆盖”,实现了每个乡镇至少有一个公共充电站的建设目标。
二、电动汽车充电桩安全监管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共有电动汽车充电桩销售单位1家,无生产单位。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监督抽查。连续三年将电动汽车充电桩纳入牟平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年抽检1批次结果合格,2025年至今因不满足抽样基数暂未抽到产品,为填补抽检空白,我局对经销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查充电桩产品质量,对不合格产品依法严处,追溯生产、销售责任,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安全与质量隐患,目前未发现问题。
二是强化认证(CCC)监管。根据总局相关规定,自2026年8月1日起,充电桩全面实施强制性认证,未获证产品禁止出厂、销售、进口及经营使用。为加强管理及宣传引导,我局建立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单位工作群及运营点位台账,第一时间将相关规定传达到位,督促企业自查自改,及时更换未经CCC认证的充电桩。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根据2026年牟平区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计划安排,针对电动汽车充电桩产品开展监督抽查,严查不合格产品。
二是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动态更新充电桩运营点位台账,持续强化宣传引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充电桩CCC认证管理要求。
烟台市牟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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