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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牟平区高陵镇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期相关规定、禁止行为热点问题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6-09-28 15:35 访问次数:

市民咨询:高陵镇森林防火期相关规定、禁止行为等问题,希望得到明确解答,方便群众依规遵守、主动报备。

【牟平区高陵镇人民政府】2026年9月20日14:30回复如下:

       感谢各位村民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理解与支持。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森林防火期时间、管控范围、禁止行为及违规处置等问题,现统一规范答复如下:

       我镇严格按照省、市、区统一规定执行,常态化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其中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火险等级最高、管控最为严格。如遇持续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上级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启动防火期或延长防火时限,届时我镇将第一时间公示通知。管控范围涵盖全镇所有林地、山林、林区周边绿化带及林地接壤的农田、荒坡等易起火区域,所有进入林区、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均需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期各项管理规定。森林防火期及高火险期内,辖区林地及防火管控区域内,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重点严禁以下行为:携带火种、火源、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烧荒、炼地堰、焚烧秸秆、杂草、落叶等生产性野外用火;上坟烧纸、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烧烤、吸烟玩火等行为;擅自烧茬、烧隔离带、焚烧垃圾等各类露天用火行为。

       全体村民均有森林防火义务,发现野外违规用火、火情、烟点等隐患,需第一时间上报村委会或镇政府。一旦发生森林火情,严禁个人盲目扑救,及时上报、等待专业人员处置,避免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各村常态化开展防火巡查、入户宣传,重点时段全员在岗值守,筑牢森林防火防线。森林防火期内,对拒不遵守防火规定、私自野外用火、违规进山用火引发火情隐患或森林火灾的,将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便民提示:1. 清明、寒衣节、春节等传统祭扫节点,为森林防火关键管控期,全镇严禁上坟明火祭祀,倡导鲜花祭扫、无烟祭扫。2. 进山务农、放牧、作业人员,自觉杜绝一切明火行为,随手清理田间地头易燃杂物,降低起火风险。3. 防火期相关管控政策如有上级调整,以最新通知公示为准,各村将及时更新公开栏信息并广泛宣传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