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026年9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烟台仙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场车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出》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须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已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烟牟市监处罚〔2026〕838号),现将其上述违法行为予以通报。
希望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引以为成,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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