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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台御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处理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6-10-23 来源: 牟平区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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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026年9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御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出》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须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已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烟牟市监处罚〔2026〕840号),现将其上述违法行为予以通报。

希望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引以为成,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