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辖区大气环境质量,有效防治油烟污染,净化人居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规范城市市容环境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露天烧烤禁止时段和区域通告如下:
一、禁止区域
划定以下闭合区域为全区露天烧烤全域禁止管控区域:养马岛度假区(含)以南、杨子荣大街以北、金牛山路以东、大窑路以西(含荣乌高速以北、大窑路至东海路)合围区域(详见附件)。
二、管控规定
禁止区域内,实行24小时禁止露天烧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开展露天烧烤食品经营、休闲烤制等各类露天烧烤活动,不得为露天烧烤行为提供场地。
禁止区域内烧烤经营商户须全部转入室内合规经营,严格落实油烟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规范安装、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严禁店外占道经营、露天烤制、乱摆乱放等违规行为。
三、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在禁止区域、禁止时段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单位和个人,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及违法所得,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拒不配合、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广大市民及经营商户请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主动抵制违规露天烧烤行为,共同守护良好生态环境和城市市容秩序。
(二)欢迎社会公众积极监督举报违规露天烧烤行为,共同参与环境治理。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特此通告。
露天烧烤禁止区域示意图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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