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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6-08-04 来源: 牟平区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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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佰佳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局对烟台佰佳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涉嫌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以及《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scjgj.yantai.gov.cn/)和牟平区政府网站公告栏发布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告知书。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5-4680315

联系地址: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

附件:烟台佰佳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pdf

《行政处罚告知书》(烟牟市监罚告〔2026〕6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