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26年8月7日-2026年8月23日
整改任务 | 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牟平片区核心区被毁林8.5亩,毁林区域被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约120立方米,核心区内还存在多处粪污倾倒点 |
整改目标 及完成情况 | 一、整改目标:完成问题点位清理并实施生态修复,依法依规查处侵占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行为,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长效机制。 二、完成情况:已完成 |
整改措施 及具体落实情况 | 一、整改措施: (一)2025年12月底前,依法依规对侵占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牟平区段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对督察发现问题点位进行清理,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并完成生态修复工作;同时对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牟平段开展全面排查,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逐个开展整改。 (二)加强对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牟平区段附近居民和海水养殖户的宣传教育,避免沿海防护林内非法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破坏自然保护区问题发生。 二、具体落实情况: (一)牟平区已于2025年6月8日对沙坑粪污点位已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完成地表平整。2025年6月11日制定了生态修复方案,2025年6月17日栽植侧柏、黑松等树苗,恢复植被。2026年4月,对该点位造林成活不佳的区域进行了补植。 (二)针对违法毁林问题,牟平区林业局对酒馆村村委主任李某梅,支部委员林某,酒馆村护林员于某水、苏某波进行询问,制作了调查笔录,并对酒馆村村民及周边养殖户开展走访工作,未获得有效证据和明确线索。为加大调查力度,牟平区林业局在区政府官网发布有奖举报通告,并在姜格庄街道办事处、酒馆村村委及问题点位附近进行张贴,同时协调公安部门协助侦查,但一直未获得有效线索,目前该案件已中止调查。 (三)2026年2月10日,我区印发《关于加强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牟平段)巡查的通知》(烟牟林长办〔2026〕2号),对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牟平区段开展全面排查,本次排查共发现生态环境问题9个,逐一梳理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组织推进整改落实。 (四)2026年3月20日,牟平区林业局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牟平段),开展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及生态保护普法宣传活动。在活动现场,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答疑等形式,向周边村民、养殖户、巡护人员普及保护区管理规定与生态保护知识。通过开展宣传教育,避免沿海防护林内非法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破坏自然保护区问题发生。 |
牟平区关于对第三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省第二十六项整改任务的自主验收报告
我区承担的第三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省第二十六项整改任务,已全部整改到位,于2026年7月21日组织开展现场自主验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情况。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省第二十六项问题: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牟平片区核心区被毁林8.5亩,毁林区域被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约120立方米,核心区内还存在多处粪污倾倒点。
(二)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收到该点位整改任务后,我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照整改标准、靶向问题点位统筹推进综合治理。该点位为2025年6月7日中央环保督察组下沉检查点位,位于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牟平片区核心区,现场形成一处总面积9.1亩沙坑,其中林地8.5亩、农村道路0.6亩。各项整改举措落实如下:
1.2025年6月8日对沙坑粪污点位已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完成地表平整;6月11日制定了生态修复方案,6月17日栽植侧柏、黑松等树苗,恢复植被;2026年4月,对该点位造林成活不佳的区域进行了补植。
2.针对违法毁林问题,牟平区林业局对酒馆村村委主任李某梅,支部委员林某,酒馆村护林员于某水、苏某波进行询问,制作了调查笔录,并对酒馆村村民及周边养殖户开展走访工作,未获得有效证据和明确线索。为加大调查力度,牟平区林业局在区政府官网发布有奖举报通告,并在姜格庄街道办事处、酒馆村村委及问题点位附近进行张贴,同时协调公安部门协助侦查,但一直未获得有效线索,目前该案件已中止调查。
3.2026年2月10日,我区印发《关于加强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牟平段)巡查的通知》(烟牟林长办〔2026〕2号),对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牟平区段开展全面排查,本次排查共发现生态环境问题9个,逐一梳理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组织推进整改落实。
4.2026年3月20日,牟平区林业局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牟平段),开展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及生态保护普法宣传活动。在活动现场,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答疑等形式,向周边村民、养殖户、巡护人员普及保护区管理规定与生态保护知识。通过开展宣传教育,避免沿海防护林内非法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破坏自然保护区问题发生。
2026年7月1日,我区正式启动整改验收销号流程。7月21日联合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开展现场联合核查,经4部门现场共同核验确认:督察反馈整改点位垃圾、粪污全部清理处置完毕,损毁林地完成植被修复;举一反三排查出的9处违规点位全部清运平整,配套全域排查整治、普法宣传、违法线索追查、长效巡护管控等措施全部落实到位,督察反馈问题及举一反三问题全部整改清零。
一致认定:牟平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第二十六项整改问题点位和举一反三点位整改工作全面完成,达到整改目标要求,现场验收合格,同意予以销号。
二、取得成效
通过全方位、闭环式专项整治,我区已完成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牟平片区核心区问题点位毁林、垃圾及粪污倾倒问题的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该点位生态隐患全面清零,整改工作落地见效、治理成果稳固。
(一)点位污染彻底清除,生态修复成效明显。按期完成问题点位粪污无害化处置、场地平整及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清理,分阶段实施苗木栽植与后期补植复绿,受损林地生态功能逐步恢复,植被覆盖水平显著提升,彻底消除该点位保护区核心区土壤污染、林地破损隐患,区域原有生态风貌得到有效修复。
(二)深挖违法线索源头,强化生态执法震慑。通过正常巡查、干部问询、入户走访、有奖举报、公安联查等多渠道开展溯源调查,持续加大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力度,对毁林占地、违规倾倒废弃物等违法行为形成有力警示震慑,有效遏制同类生态破坏问题滋生。
(三)全域排查防控风险,健全闭环整治体系。组织开展保护区生态问题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现牟平段沿海防护林全覆盖排查,建立台账,全面排查化解辖区潜在生态风险。
(四)深化普法宣传引导,构建全民共治格局。持续开展线下生态保护宣传科普,普及保护区管控法律法规,有效提升沿线群众、养殖户、巡护人员生态保护法治意识,主动违规倾倒、损毁林地行为大幅减少,营造全社会共同守护沿海防护林的良好氛围。
三、验收情况及结论
2026年8月4日,我区完成现场自主验收。经现场核查、资料核验综合判定,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牟平片区涉事点位各项整改措施全部落实到位,生态修复、排查管控、宣传引导等整改目标均已达成,符合销号标准,同意该整改任务验收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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