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海洋捕捞业压减产能的意见》(鲁海渔〔2017〕51号)及《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财农〔2021〕58号)文件精神,按照相关要求,拆解特殊捕捞渔船补助标准不超过1000元/千瓦。我区已对自愿申请减船转产拆解的特殊渔船完成拆解工作,经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特殊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补助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6年10月10日至10月16日)。如有异议,请向牟平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反映。
联系电话:8943409(白天),8942916(夜间)
附件:牟平区特殊海洋捕捞渔船压减拆解补贴情况明细表.docx
烟台市牟平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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