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理文书号 | 行政相对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罚机关 | 行政处罚时间 |
1 | 烟牟人社监罚决[2026]004号 | 北京亿启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91110109MAD27EFD0C | 该单位分包的山东龙湖天曜项目公区精装修劳务工程,未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韩国胜等35名农民工劳动报酬共计793524元的行为,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牟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6-7-1 |
2 | 烟牟人社监罚决[2026]005号 | 牟平区伟超餐饮店 | 92370612MA7MNUWD71 | 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烟牟人社监询字[2026]第005号)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牟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6-7-6 |
3 | 烟牟人社监罚决[2026]006号 | 天津协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91120112MA05LGPGXF | 该单位直接承包烟台龙湖置业有限公司发包的龙湖天曜项目公区精装修工程,未按照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也未提供替代保函的行为,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 牟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6-7-7 |
4 | 烟牟人社监罚决[2026]007号 | 天津协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91120112MA05LGPGXF | 该单位承包烟台龙湖置业有限公司发包的龙湖天曜项目公区精装修工程,未按照规定对分包单位北京亿启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的行为,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牟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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