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常设栏目 > 行政执法公示专栏 > 事后公开 > 执法结果 >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结果】烟台市牟平区财政局2026年行政处罚结果公示(8.7)

日期:2026-08-07 来源: 牟平区财政局 访问次数:

字号:
序号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要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日期处罚机关
1牟财罚〔2026〕2号烟台市鑫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存在“三级资产比例不达标”问题烟台市鑫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91370612690649682N烟台市鑫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亿元,根据2025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底资产合计4529.66万元。公司资产比例不符合三级资产管理规定,2026年3月30日牟平区财政局对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调整资产结构、达标合规,截至2026年7月3日烟台市鑫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未完成整改,存在较大流动性与经营风险。《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3 号)第二十二条:融资担保公司自有资金的运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融资担保公司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规定。依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融资担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四)自有资金的运用不符合国家有关融资担保公司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结合《山东省地方金融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第六条,裁量阶次为一般情形,处罚标准为处22万元以上38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依法对烟台市鑫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处以22万元的罚款。2026年8月4日烟台市牟平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