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日期 | 处罚机关 |
| 1 | 烟牟市监处罚〔2026〕510号 | 牟平区蔚宏服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裤子案 | 牟平区蔚宏服装店 | 92370612MA3KAXW5XG | 经查,当事人购进印有“adidas”标志的裤子1条,且当事人提供不出该裤子的合法来源证明。上述裤子购进价格为12元/条,销售价格为15元/条,尚未销售。综上,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15元,无违法所得。另查,当事人未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质,未留存进货单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1、没收侵犯“adidas”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裤子1条; 2、罚款15元。 | 2026/7/12 | 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烟牟市监处罚〔2026〕518号 | 牟平区承惠烟酒百货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五粮液白酒案 | 牟平区承惠烟酒百货商行 | 92370612MA3WNYC57W | 经查,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在第33类酒商品上注册第13878307号商标,第33类酒商品上注册第1207092号商标。本案当事人于2020年以1050元/瓶的进价购进五粮液白酒(净含量500ml;酒精度:52%vol;生产厂家: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7-25;批号:852178131)2瓶,2026年5月12日以980元/瓶的售价售出。上述白酒货值金额1960元。上述白酒经“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鉴定,为侵犯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五粮液”第13878307号、第1207092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因五粮液白酒市场行情下跌,当事人赔钱销售上述五粮液白酒,故当事人无违法所得。综上,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1960元,无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罚款1960元。 | 2026/7/20 | 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烟牟市监处罚〔2026〕520号 | 牟平区伟云美容美体中心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牟平区伟云美容美体中心 | 92370612MAC66C0T7F | 执法人员于2026年3月17日在当事人营业场所发现“特级玫瑰精油软膜粉”一袋(生产许可:XK-16-1089975,含量:1000g,执行标准:QB/T2872-2007,保质期:三年,卫生许可:(2012)卫妆准字29-KX-3619号,生产批号:2022071501F,限用日期:2025年07月14日),内有小包装106小袋。上述化妆品过期后当事人一直摆放于货柜内直至案发,期间未使用。根据《总局关于统一启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2号)》,上述化妆品的卫生许可已于2017年1月1日废止,因此当事人存在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上述化妆品标签缺少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注册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当事人存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因涉案产品为商家赠送且免费给顾客使用,当事人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货值金额为0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购进上述化妆品时未查验供货商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条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 1、警告; 2、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级玫瑰精油软膜粉”一袋(106小袋); 3、罚款6000元。 | 2026/7/20 | 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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