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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结果】烟台市牟平区自然资源局2026年行政执法案件公示(一)

日期:2026-07-14 来源: 牟平区自然资源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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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牟平区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序号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主要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日期处罚机关
1烟牟自然资罚字〔2026〕1号非法占地搞建设汪某录未办理用地手续,擅自于2004年,在烟台市牟平区武宁街道姜村西南建一处养殖房,2019年春天,在姜村西南建一处仓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1.没收建筑物;2.罚款26340元2026.2.4烟台市牟平区自然资源局
2烟牟自然资罚字〔2026〕2号非法占地搞建设烟台市牟平区城市养护管理工程有限公司未办理用地手续,擅自于2020年11月,在烟台市牟平区武宁街道官庄一街占耕地、建设用地铺沥青道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罚款169640元2026.2.6烟台市牟平区自然资源局
3烟牟自然资罚字〔2026〕3号高某无证开采天然石英砂(原砂)案
高某高某于2025年3月至6月,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在牟平区水道镇韩家夼村南土地整治中,未经批准擅自将项目自产砂石用于区外铺路,构成无证开采天然石英砂(原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根据1996年、2009年修正的版本)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国务院令第152号发布)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2004年11月25日修正)第三十一条
(一)责令停止开采;(二)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2026年3月17日烟台市牟平区自然资源局
4烟牟自然资罚字〔2026〕4号王某飞无证开采天然石英砂(原砂)案王某飞王某飞于2026年2月28日开始,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在烟台市牟平区高陵镇后沟村东南、辛安河西岸开采天然石英砂(原砂),违法所得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一)责令停止开采;(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三)并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共计人民币拾壹万捌仟元整(¥118,000.00)。2026年4月10日烟台市牟平区自然资源局
5烟牟自然资罚字〔2026〕7号于某云无证开采天然石英砂(海砂)案于某云于某云于2026年3月15日晚9时许至3月16日凌晨3时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烟台市牟平区大窑街道里蹦岛西北开采天然石英砂(海砂),并运输至赵某成经营的沙场。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一)责令停止开采;(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三)并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共计人民币拾万壹仟伍佰元整(¥101,500.00)。
2026年5月11日烟台市牟平区自然资源局
6烟牟自然资罚字〔2026〕8号赵某成收购、销售无合法采矿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开采的天然石英砂(海砂)案
赵某成2024年5月22日,赵某成在未核验海砂合法来源证明的情况下,经他人介绍,从西埠庄村李德宝处收购约180吨天然石英砂(海砂)。《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七条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零元(无违法所得);(二)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共计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2026年4月22日烟台市牟平区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