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日期 | 处罚机关 |
| 1 | 烟牟市监处罚〔2026〕546号 | 牟平区颈康坊养生保健馆(个体工商户)侵犯消费者权益案 | 牟平区颈康坊养生保健馆(个体工商户) | 92370612MAK8P1B34H | 经查,当事人在抖音平台上发布“颈椎病 肩周炎 腰椎间盘突出 关节炎 滑膜炎症疼痛 风湿疼痛 扭伤 挫伤 肌肉酸痛 头晕头胀 头痛 恶心 手指麻木 上肢无力 腰痛 腰肌无力 肌肉萎缩”的广告系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权益,上述广告费用为50.46元,当事人现场将上述广告页面删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 罚款151.38元 | 2026/7/23 | 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烟牟市监处罚〔2026〕544号 | 牟平区平安儿童用品超市销售不合格服饰案 | 牟平区平安儿童用品超市 | 92370612MA3K9JR03J | 经查,当事人处销售的竖纹暗花蝴蝶衣(货号:512728 米白/浅粉)共购进6件,购进价格为52元/件,销售价格是56元/件,销售5件,剩余1件备份样品在店里封存。综上,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服饰的货值金额为336元,违法所得20元。另查,当事人未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质,未留存进货单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1、没收竖纹暗花蝴蝶衣(货号:512728 米白/浅粉)1件; 2、罚款168元; 3、没收违法所得20元。 | 2026/7/23 | 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烟牟市监处罚〔2026〕545号 | 牟平区心悦美百货店销售不合格枕头案 | 牟平区心悦美百货店 | 92370612MA3KDNP46G | 经查,当事人处销售的上述枕头(规格型号:45×70cm 填充物:100%聚酯纤维,上层:88%锦纶 12%氨纶,夹层:乳胶片,底层:80%再生纤维素纤维 20%聚酯纤维)共购进2个,购进价格为45元/个,销售价格是68元/个,销售1个,剩余一个备份样品在店里封存。综上,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枕头的货值金额为136元,违法所得23元。另查,当事人未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质,未留存进货单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1、没收不合格枕头(规格型号:45×70cm 填充物:100%聚酯纤维,上层:88%锦纶 12%氨纶,夹层:乳胶片,底层:80%再生纤维素纤维 20%聚酯纤维)1个; 2、罚款68元; 3、没收违法所得23元。 | 2026/7/23 | 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烟牟市监处罚〔2026〕555号 | 牟平区天天向上文具用品店销售失效的产品案 | 牟平区天天向上文具用品店 | 92370612MA3DHGM78J |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购进6瓶液体胶(生产日期:20220915,贮存期:24个月,净含量125mL),购进价格为1元/瓶,销售价格为2元/瓶,共销售失效液体胶2瓶,现场发现失效液体胶2瓶。综上,上述涉案产品货值金额8元,违法所得2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 | 1.没收失效的液体胶(生产日期:20220915,贮存期:24个月,净含量125mL)2瓶; 2.没收违法所得2元; 3.罚款4元。 | 2026/7/27 | 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烟牟市监处罚〔2026〕551号 | 牟平区智惠家百货店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品案 | 牟平区智惠家百货店 | 92370612MA7EY7FW4Q | 经查,当事人购进的该批次“小妙人”纸杯,标注保质期但未标注生产日期,属于限期使用的产品未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全自动洗衣机进水管”外包装需要标注警示用语而当事人处产品未标注。当事人共计购进1袋“小妙人”纸杯,购进价格1.2元/袋,销售价格2元/袋,尚未销售。当事人共计购进1根“全自动洗衣机进水管”,购进价格10元/根,销售价格15元/根,尚未销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 罚款1.7元 | 2026/7/27 | 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烟牟市监处罚〔2026〕550号 | 牟平区顾玉安服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衣服案 | 牟平区顾玉安服装店 | 92370612MA7DCF6U17 | 经查,上述印有骆驼标志的衣服是当事人于2025年在青岛市即墨批发市场购进的,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进货来源,无法提供骆驼品牌出具的商标授权使用书,故当事人销售上述衣服系商标侵权。当事人购进上述衣服的价格为20元/件,购进数量2件,销售价格29元/件,尚未销售。综上,当事人违法经营额58元,无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1、没收侵犯“骆驼”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衣服2件; 2、罚款58元。 | 2026/7/27 | 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烟牟市监处罚〔2026〕584号 | 牟平区圣德商行销售不合格制动液案 | 牟平区圣德商行 | 92370612MA3KD8871R | 经查,当事人从上门推销的业务员处购进1箱(12瓶)HZY4 全合成制动液,购进价格为6元/瓶,销售价格为8元/瓶,共销售11瓶,上述涉案不合格HZY4 全合成制动液货值金额96元,违法所得22元。另查,当事人未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未建立进销货台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1、没收备样HZY4全合成制动液1瓶; 2、罚款96元; 3、没收违法所得22元。 | 2026/7/29 | 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烟牟市监处罚〔2026〕585号 | 牟平区步步高文具用品商店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液体胶案 | 牟平区步步高文具用品商店 | 92370612MA3KBYPR37 | 经查,当事人购进的该批次液体胶标注贮存期但未标注生产日期,属于限期使用的产品未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当事人共计购进20个液体胶,购进价格2元/个,销售价格2.5元/个,销售18个,获利9元。综上,该批次液体胶货值金额为50元,违法所得9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 1、罚款5元 2、没收违法所得9元。 | 2026/7/29 | 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9 | 烟牟市监处罚〔2026〕616号 | 牟平区伊丽服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案 | 牟平区伊丽服装店 | 92370612MA3KEWQP4N | 经查,上述印有“LV”、“Dior”标志的衣服和裤子是当事人于2025年在青岛市即墨批发市场购进的,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进货来源,无法提供“LV”、“Dior”品牌出具的商标授权使用书,故当事人销售上述衣服系商标侵权。当事人购进上述衣服的价格为42元/件,购进1件,销售价格50元/件;裤子的购进价格为32元/条,购进数量1条,销售价格40元/条,尚未销售。综上,当事人违法经营额90元,无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2件; 2、罚款90元。 | 2026/7/30 | 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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