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日期 | 处罚机关 |
| 1 | 烟牟市监处罚〔2026〕659号 | 牟平区侯**劳保用品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帽子案 | 牟平区侯**劳保用品商店 | 92370612MA3DJK3R2R | 经查,当事人购进印有“NIKE”标志的帽子1个,且当事人提供不出该裤子的合法来源证明。上述帽子购进价格为4元/个,拟销售价格为5元/个,尚未销售。综上,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5元,无违法所得。另查,当事人未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质,未留存进货单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1、没收侵犯“NIKE”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帽子1个; 2、罚款5元。 | 2026/8/18 | 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烟牟市监处罚〔2026〕638号 | 牟平区芒果文具商行(个体工商户)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液体胶案 | 牟平区芒果文具商行(个体工商户) | 92370612MAE5P7YX9C | 经查,当事人购进的该批次液体胶标注贮存期但未标注生产日期,属于限期使用的产品未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当事人共计购进40g的液体胶10个,购进价格2元/个,销售价格3元/个,销售了3个;购进35g的液体胶6个,购进价格1.5元/个,销售价格2元/个,销售了4个。综上,该批次固体胶货值金额为42元,违法所得4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 1、罚款4.2元; 2、没收违法所得4元。 | 2026/8/13 | 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烟牟市监处罚〔2026〕647号 | 牟平区养心堂健康养生店(个体工商户)侵犯消费者权益案 | 牟平区养心堂健康养生店(个体工商户) | 92370612MAEN1WUH6Y | 经查,当事人在抖音平台上发布“温补肾阳通经络 修复软组织损伤 ”等用语的广告系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权益,上述广告费用为35元,当事人现场将上述广告页面删除。 |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罚款105元。 | 2026/8/17 | 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烟牟市监处罚〔2026〕639号 | 烟台东润纸制品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案 | 烟台东润纸制品有限公司 | 91370612MA94M6NR0R |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3月17日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2026年3月17日取得法定代表人事项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由王**变更为潘**。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烟台东润纸制品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2026年3月17日),决议指出烟台东润纸制品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在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北关大街508号6号楼1单元1101号召开股东会,股东潘**、苏**于书面方式通知股东王**参加本次股东会。经过对王**和潘**的调查,王**本人并未收到书面通知参加此次股东会,且股东会也未在上述地址召开过。综上认定当事人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提交的“烟台东润纸制品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2026年3月17日)”属虚假材料,当事人存在提供虚假登记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另查,烟台东润纸制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已经属于停业状态,至今未继续经营,故无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 罚款50000元 | 2026/8/14 | 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烟牟市监处罚〔2026〕654号 | 牟平区奇点文具店销售不合格笔记本案 | 牟平区奇点文具店 | 92370612MA3FBBUU29 |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购进32k100 型领航软抄-办公笔记本10个,购进价格为0.5元/个,销售价格为1元/个,共销售8个。上述涉案不合格笔记本货值金额10元,违法所得4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1、没收不合格32k100 型领航软抄-办公笔记本2本; 2、罚款5元; 3、没收违法所得4元。 | 2026/8/17 | 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烟牟市监处罚〔2026〕655号 | 牟平区尚酷商行销售失效口罩案 | 牟平区尚酷商行 | 92370612MA3M99LD61 |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购进15包“风米”小号口罩[一次性折叠口罩(非医用)],购进价格为2元/包,销售价格为3元/包,共销售失效口罩2包,现场发现失效口罩8包。综上,上述涉案产品货值金额30元,违法所得2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 | 1.没收失效的“风米”小号口罩[一次性折叠口罩(非医用)]8包; 2.罚款15元; 3.没收违法所得2元。 | 2026/8/17 | 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烟牟市监处罚〔2026〕660号 | 牟平区骏驿装饰建材门市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马桶案 | 牟平区骏驿装饰建材门市部 | 92370612MABTF5HFX9 | 经查,当事人处销售的“molalisse”马桶的商标注册号为“9757177”,该商标已于2022年10月20日被公告撤销,因此该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其终止。当事人于2022年4月15日自临沂兰山区华强建材批发市场6A-13购进“molalisse”马桶1个,购进价格115元,销售价格400元,尚未销售。当事人销售的“molalisse”马桶与 “MonaLisa” 商标在字母构成、整体结构、呼叫发音上高度近似,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易误认为该商品来源于蒙娜丽莎品牌方或与蒙娜丽莎存在关联关系,且该马桶上直接使用了达芬奇名画《蒙娜丽莎》的图案,与蒙娜丽莎品牌的核心视觉符号完全一致,进一步强化了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构成近似商标侵权。综上,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400元,无违法所得。另查,当事人未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马桶1个; 2、罚款400元。 | 2026/8/17 | 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烟牟市监处罚〔2026〕658号 | 烟台点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马桶案 | 烟台点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91370612MAC2LJFB26 | 经查,当事人处销售的“APRECN”马桶的商标注册号为“54344341”,该商标已于2024年11月27日被公告无效,因此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8日自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化工路珠玑中路君硕卫浴购进“APRECN”马桶(型号:8020)1个,购进价格300元,销售价格380元,尚未销售。当事人销售的马桶上标注的 “厦门皇家箭牌卫浴有限公司”,其企业字号完整包含了他人的核心注册商标 “箭牌”;在马桶的绑带、说明书等显著位置突出使用 “箭牌” 字样,与箭牌家居集团的 “箭牌” 商标在呼叫、含义、整体识别上完全一致,极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商品与箭牌品牌存在关联关系,且马桶上有“APREON”标识,与箭牌的 “ARROW” 品牌标识存在近似性,构成近似商标侵权。综上,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380元,无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马桶1个; 2、罚款380元。 | 2026/8/17 | 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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