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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结果】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行政处罚结果公示(8.21)

日期:2026-08-21 来源: 牟平区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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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要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日期处罚机关
1烟牟市监处罚〔2026〕659号牟平区侯**劳保用品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帽子案牟平区侯**劳保用品商店92370612MA3DJK3R2R经查,当事人购进印有“NIKE”标志的帽子1个,且当事人提供不出该裤子的合法来源证明。上述帽子购进价格为4元/个,拟销售价格为5元/个,尚未销售。综上,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5元,无违法所得。另查,当事人未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质,未留存进货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1、没收侵犯“NIKE”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帽子1个;
2、罚款5元。
2026/8/18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烟牟市监处罚〔2026〕638号牟平区芒果文具商行(个体工商户)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液体胶案牟平区芒果文具商行(个体工商户)92370612MAE5P7YX9C经查,当事人购进的该批次液体胶标注贮存期但未标注生产日期,属于限期使用的产品未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当事人共计购进40g的液体胶10个,购进价格2元/个,销售价格3元/个,销售了3个;购进35g的液体胶6个,购进价格1.5元/个,销售价格2元/个,销售了4个。综上,该批次固体胶货值金额为42元,违法所得4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1、罚款4.2元;
2、没收违法所得4元。
2026/8/13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烟牟市监处罚〔2026〕647号牟平区养心堂健康养生店(个体工商户)侵犯消费者权益案牟平区养心堂健康养生店(个体工商户)92370612MAEN1WUH6Y经查,当事人在抖音平台上发布“温补肾阳通经络 修复软组织损伤 ”等用语的广告系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权益,上述广告费用为35元,当事人现场将上述广告页面删除。《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罚款105元。2026/8/17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烟牟市监处罚〔2026〕639号烟台东润纸制品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案烟台东润纸制品有限公司91370612MA94M6NR0R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3月17日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2026年3月17日取得法定代表人事项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由王**变更为潘**。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烟台东润纸制品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2026年3月17日),决议指出烟台东润纸制品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在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北关大街508号6号楼1单元1101号召开股东会,股东潘**、苏**于书面方式通知股东王**参加本次股东会。经过对王**和潘**的调查,王**本人并未收到书面通知参加此次股东会,且股东会也未在上述地址召开过。综上认定当事人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提交的“烟台东润纸制品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2026年3月17日)”属虚假材料,当事人存在提供虚假登记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另查,烟台东润纸制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已经属于停业状态,至今未继续经营,故无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罚款50000元2026/8/14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烟牟市监处罚〔2026〕654号牟平区奇点文具店销售不合格笔记本案牟平区奇点文具店92370612MA3FBBUU29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购进32k100 型领航软抄-办公笔记本10个,购进价格为0.5元/个,销售价格为1元/个,共销售8个。上述涉案不合格笔记本货值金额10元,违法所得4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1、没收不合格32k100 型领航软抄-办公笔记本2本;
2、罚款5元;
3、没收违法所得4元。
2026/8/17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烟牟市监处罚〔2026〕655号牟平区尚酷商行销售失效口罩案牟平区尚酷商行92370612MA3M99LD61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购进15包“风米”小号口罩[一次性折叠口罩(非医用)],购进价格为2元/包,销售价格为3元/包,共销售失效口罩2包,现场发现失效口罩8包。综上,上述涉案产品货值金额30元,违法所得2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1.没收失效的“风米”小号口罩[一次性折叠口罩(非医用)]8包;
2.罚款15元;
3.没收违法所得2元。
2026/8/17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烟牟市监处罚〔2026〕660号牟平区骏驿装饰建材门市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马桶案牟平区骏驿装饰建材门市部92370612MABTF5HFX9经查,当事人处销售的“molalisse”马桶的商标注册号为“9757177”,该商标已于2022年10月20日被公告撤销,因此该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其终止。当事人于2022年4月15日自临沂兰山区华强建材批发市场6A-13购进“molalisse”马桶1个,购进价格115元,销售价格400元,尚未销售。当事人销售的“molalisse”马桶与 “MonaLisa” 商标在字母构成、整体结构、呼叫发音上高度近似,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易误认为该商品来源于蒙娜丽莎品牌方或与蒙娜丽莎存在关联关系,且该马桶上直接使用了达芬奇名画《蒙娜丽莎》的图案,与蒙娜丽莎品牌的核心视觉符号完全一致,进一步强化了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构成近似商标侵权。综上,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400元,无违法所得。另查,当事人未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马桶1个;
2、罚款400元。
2026/8/17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烟牟市监处罚〔2026〕658号烟台点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马桶案烟台点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91370612MAC2LJFB26经查,当事人处销售的“APRECN”马桶的商标注册号为“54344341”,该商标已于2024年11月27日被公告无效,因此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8日自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化工路珠玑中路君硕卫浴购进“APRECN”马桶(型号:8020)1个,购进价格300元,销售价格380元,尚未销售。当事人销售的马桶上标注的 “厦门皇家箭牌卫浴有限公司”,其企业字号完整包含了他人的核心注册商标 “箭牌”;在马桶的绑带、说明书等显著位置突出使用 “箭牌” 字样,与箭牌家居集团的 “箭牌” 商标在呼叫、含义、整体识别上完全一致,极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商品与箭牌品牌存在关联关系,且马桶上有“APREON”标识,与箭牌的 “ARROW” 品牌标识存在近似性,构成近似商标侵权。综上,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380元,无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马桶1个;
2、罚款380元。
2026/8/17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