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7日,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印发了《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并继续执行<烟台市牟平区老岚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烟牟政字〔2026〕2号),为便于群众和相关单位理解《烟台市牟平区老岚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修改及延续执行相关政策,现将核心内容以问答形式解读如下。
1.问:原《实施细则》为何要修改并延续执行?
答:原《实施细则》于2021年2月9日印发,有效期至2026年2月9日。因目前老岚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尚未完成竣工验收,为保持移民安置政策连续性,保障相关工作顺利开展,结合上级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特对《实施细则》部分条文修改,并将有效期延续5年。
2.问:《实施细则》具体修改了哪些内容?
答:本次共修改2条内容,分别为删除1条、调整1条:一是删除第十一条中关于农村特困救助供养老人补偿补助费支付的相关表述;二是修改第十八条(二)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分配使用的规定。两条修改均依据最新上级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政策合法合规、贴合实际。
3.问:为何要删除第十一条中关于农村特困救助供养老人补偿补助费的相关条款?
答:删除该条款的核心原因是其不符合现行政策要求。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民〔2023〕30号)规定,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获得的补偿款属于其个人财产,应由本人或其监护人管理,且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已列入财政预算。原条款中“补偿补助费由观水镇政府按季度拨给养老机构”的规定,与上述现行政策不符,故予以删除。
4.问:第十八条(二)修改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使用有何变化?
答:修改后,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后,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的程序,决定集体所有部分补偿费用的分配、使用办法,并向全体成员公布。原条款中“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党员联席会议等讨论决定”的表述,因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及修订后的《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要求不符,故按最新法律规定调整。
5.问:修改后的《实施细则》何时开始执行,有效期是多久?
答:修改后的《实施细则》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号为MPDR-2026-0010001,自2026年2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2月8日,与原《实施细则》有效期无缝衔接,保障移民安置工作持续有序推进。
6.问:除修改条款外,《实施细则》其他内容是否有调整?
答:本次仅对两条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不符的条款进行修改,《实施细则》原有9章41条的整体框架、核心内容(包括移民安置方式、补偿标准、资金管理、法律责任等)均保持不变。未修改部分继续严格按照原规定执行,确保移民安置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维护移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