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6 月 18 日,区长王磊主持召开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关于促进旅游船舶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草案)》有关情况的汇报。纪要如下:
会议原则同意区交运局的汇报。会议要求:区交运局牵头,(一)要严格水域航线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旅游船舶严格依规在划定活动水域、核定营运航线内运营,主动避让礁石区、海上养殖区等各类风险水域,筑牢航行安全底线。今后新增营运停靠站点、开辟调整营运航线,需依法依规开展通航安全评估、海洋生态影响论证,按程序完成审批后方可实施,坚决杜绝擅自变更水域、拓展营运范围等违规行为。
(二)要从严管控运营规模,立足我区海上客流承载、海域海况条件、监管效能等实际情况,对照船舶载客量、抗风等级等标准,动态优化管控旅游船舶投放数量,统筹平衡海域通航承载力、游客出行需求与海上安全管控压力。从严落实海上营运安全要求,严禁船舶超核定容量载客、超许可范围航行、超适配抗风等级出海营运。
(三)要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会同海渔、文旅、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强日常巡查、联合检查,严查违规营运、违规排污、破坏海洋生态等行为。加强极端天气预警、管控,切实规避各类海上亡人事故。
(四)抓紧修改完善,按程序印发实施。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