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条件如下:
1.适龄儿童父母一方和适龄儿童本人出生时均落户在招生片区内的社区和里村,从未迁出并实际居住。
说明:因参军(或上学)户口迁出的,退伍后(或毕业后)户口迁回,再无其他迁入或迁出记录的,视为户口未迁出;其他情况户口变更均不属于条件(一)。
2.适龄儿童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招生片区内拥有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住宅并实际居住。若适龄儿童本人或其父母的房屋产权与他人共同持有,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或其父母在招生片区内拥有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建部门备案)且验收合格的住宅并实际居住。
4.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招生片区内有其他居住情况(租房居住除外)。
5.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招生片区内租房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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