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假劣肉制品违法行为,规范肉制品生产过程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对生产加工肉制品可能涉及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及使用原则提示如下,从源头保障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
一、防腐剂
1.苯甲酸及其钠盐:苯甲酸及其钠盐是常见的酸性防腐剂,若长期过量摄入可能会对肝脏和肾脏等器官造成一定的负担。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在腌腊肉、酱卤肉制品等所有肉制品中都禁止使用。
2.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有效延长食品保质期,但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钠,可能引发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消化系统不适症状。在熟肉制品(肉罐头类除外)最大使用量为0.5g/kg,不可用于其他肉制品中。
3.纳他霉素:由链霉菌发酵产生的天然抗真菌化合物,用于酱卤肉表面防霉保鲜,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类、油炸肉类、西式火腿、肉灌肠类、发酵肉制品类最大使用量0.3g/kg。
4.山梨酸及其钾盐:可抑制霉菌、酵母菌等有害微生物生长繁殖,长期或过量摄入会抑制骨骼生长、影响营养吸收、损害肝肾。熟肉制品(肉罐头类除外)最大使用量0.075g/kg(以山梨酸计),肉灌肠类最大使用量1.5g/kg(以山梨酸计),不可用于其他肉制品中。
5.双乙酸钠:在酱卤肉中作防腐剂和酸度调节剂,过量摄入可能刺激黏膜、影响酸碱平衡、引发过敏。用于预制肉制品和熟肉制品(肉罐头类除外),最大使用量为3.0g/kg,不可用于其他肉制品中。
6.二氧化硫及其盐类:是漂白剂、防腐剂和抗氧化剂,能抑制微生物生长、防止氧化变色、漂白,过量会引起胃肠道反应。在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等熟肉制品、肉灌肠类等所有肉制品中都禁止使用。
二、甜味剂
1.糖精钠:人工合成高甜度甜味剂,能增强酱卤肉甜味、辅助防腐。在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和熏、烧、烤肉等熟肉制品、肉灌肠类等所有肉制品中都禁止使用。
2.安赛蜜:人工合成高甜度甜味剂,不参与代谢、不提供热量。在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和熏、烧、烤肉等熟肉制品、肉灌肠类等所有肉制品中都禁止使用。
3.三氯蔗糖:高甜度人工甜味剂,能调节酱卤肉甜味、降低热量、延长保质期。高剂量使用可能影响肠道菌群、代谢,高温下可能产生有害物质。肉灌肠类最大使用量为0.35g/kg,不可用于其他肉制品中。
三、着色剂
1.胭脂红:人工合成色素,可改善酱卤肉色泽、掩盖褪色,但过量或长期摄入可能引发过敏、增加代谢负担。可食用动物肠衣类最大使用量0.025g/kg(以胭脂红计),不可用于其他肉制品中。
2.诱惑红:人工合成着色剂,能改善酱卤肉色泽、掩盖褪色,但可能引发过敏、加重代谢负担。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最大使用量0.025g/kg(以诱惑红计),肉灌肠类最大使用量0.015g/kg(以诱惑红计),可食用动物肠衣类最大使用量0.05g/kg(以诱惑红计),不可用于其他肉制品中。
3.日落黄:人工合成染料 ,若长期或一次性大量食用日落黄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过敏、腹泻等症状。在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和熏、烧、烤肉等熟肉制品、肉灌肠类等所有肉制品中都禁止使用。
4.柠檬黄:水溶性着色剂,着色力强,过量摄入可能导致过敏反应,如皮肤瘙痒、红肿、哮喘等。在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等所有肉制品中都禁止使用。
5.苋菜红:人工合成着色剂,能让肉制品呈现诱人色泽,但长期大量摄入会在体内蓄积,加重肝脏、肾脏代谢负担,损害器官功能。在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和熏、烧、烤肉等熟肉制品、肉灌肠类等所有肉制品中都禁止使用。
6.酸性红:人工合成色素,可使食品具有特定颜色。但对人体健康存在潜在危害,其在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和熏、烧、烤肉等熟肉制品、肉灌肠类等所有肉制品中都禁止使用。
四、其他添加剂
1.亚硝酸盐:用作护色剂、防腐剂,可使肉保持鲜艳的色泽,具有一定的抑菌作用,但具有较强毒性,摄入过量会导致中毒,出现头晕、乏力、心跳加速等症状,严重时甚至会危及生命;而且,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转化为致癌物亚硝胺。我国对亚硝酸盐在食品中的使用和残留量有严格规定,在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类、油炸肉类、西式火腿、肉灌肠类、发酵肉制品类、肉罐头类中最大使用量0.15g/kg(以亚硝酸钠计),西式火腿残留量≤70mg/kg、肉罐头类残留量≤50mg/kg、其余品类残留量≤30mg/kg。
2.磷酸盐(复合磷酸盐):是酱卤肉常用的水分保持剂、品质改良剂。长期过量摄入影响钙吸收、增加心血管和肾脏负担。在预制肉制品、熟肉制品最大使用量5.0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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