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烟牟政字〔2025〕30号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度假区管委,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5〕123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烟政字〔2025〕54号),切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切实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普查任务顺利、高效、高质量完成,设立牟平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我区农业普查工作,审议普查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普查工作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该领导小组为临时性工作机制,不作为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各镇街要参照区级模式,结合辖内实际情况,设立镇级普查机构,按照统一部署,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必要保障,依法依规开展普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农业农村发展实际,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二、注重协同配合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落实普查经费事宜;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事宜;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牟平调查队、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事宜;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确权土地面积、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名录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等共享事宜;区公安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住户、户籍人口底数等共享事宜;国家统计局牟平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涉及遥感测量事宜。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配合普查机构抓好本领域普查相关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准确地提供部门行政记录、数据信息等相关资料。
三、落实经费保障
本次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到位。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宣传动员、人员选聘与培训、数据采集与处理设备购置、入户调查劳务补贴、数据质量控制与核查以及普查资料印刷开发等。其中,“两员”报酬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区级财政要合理确定“两员”报酬标准。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与普查机构密切配合,加强经费统筹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高效使用、专款专用。要厉行节约,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范支出,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切实保障村、社区普查工作必要的经费支出,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提供合理稳定的工作支持,确保普查数据采集源头质量,为普查工作圆满完成奠定坚实基础。
四、坚持依法普查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全体普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将依法普查原则贯穿于普查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普查对象有义务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其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将严格保密,普查资料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行政处罚的依据。对普查中发生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将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五、严控数据质量
必须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第一意识,将质量控制贯穿于普查方案设计、人员培训、清查摸底、现场登记、数据审核与验收的全过程。对数据采集、上报、处理等关键环节实行实时监控与交叉审核。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依法依规查处数据质量违法行为。对工作不力、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镇街和单位,将予以严肃通报追责。
六、强化宣传引导
要充分认识宣传引导对农业普查成功开展的关键作用,将其摆在突出位置周密部署。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围绕普查目的意义、法律法规、保密规定和公民义务等内容,制定系统宣传方案,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重点深入广大农村地区,运用乡村广播、宣传栏、流动宣传车等贴近农民的方式,精准解读政策,消除普查对象思想顾虑。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最大程度争取各类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为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奠定坚实社会基础。
附件:烟台市牟平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烟台市牟平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 剑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路朋锟 区政府副区长
杨宇红 区政协副主席、发展改革局局长
王海林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孙庆治 国家统计局牟平调查队队长
姜仁军 区统计局局长
常茂传 区财政局局长
孙 健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刘绪卿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孟 岩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锋 区教体局局长
黄树成 区民政局局长
杨绍东 区司法局局长
郑奎宁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车传杰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志永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曲 伟 区水务局局长
许少杰 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局长
金 珠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王福涛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延涛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 磊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王 骞 区林业局局长
林艳丽 区医保局局长
刘 强 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
巨泽涛 宁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毕肖华 文化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怡中 大窑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世龙 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郑文生 武宁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振芳 龙泉镇镇长
孙福海 水道镇镇长
邹 静 莒格庄镇镇长
张媛媛 高陵镇镇长
贺佳佳 王格庄镇镇长
胡广文 观水镇镇长
门昆明 玉林店镇镇长
王 亮 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
赵福顺 区统计局副局长
李 志 国家统计局牟平调查队副队长
牟平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姜仁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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