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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6120042716925/2023-01760 | 成文日期: | 2023-01-31 |
| 发布机构: | 牟平区人社局 | 组配分类: | 经办流程 |
| 6.2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的经办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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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就业困难人员在牟平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性就业并通过灵活就业认定后,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两项费用其一未缴纳月份不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予以顺延;对不再从事灵活性就业的,申领对象可申领补贴至灵活就业当月。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经认定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灵活就业期间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申领条件:根据文件规定,服务对象是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自成功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之日起至补贴享受期满且未持有工商执照和进行非企业法人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各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由本人签字、街道或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盖章确认的,注明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时间、地址、收入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步骤: (1)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完成后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之后,本人到灵活就业所在地所属的社区人社站提供申请材料; (2)审核及公示。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站受理申请后,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核对,然后报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街道人社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牟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复审。对复审合格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 (3)补贴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发放补贴资金。 办理地点及电话: (1)办理地点:通海路308号人力资源服务大厅 (2)咨询电话:0535-4316217 烟台市牟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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