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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6120042716925/2023-01757 | 成文日期: | 2023-01-31 |
| 发布机构: | 牟平区人社局 | 组配分类: | 经办流程 |
| 5.1创业补贴申领的经办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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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烟财社〔2025〕6号) 二、政策内容 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注册地在牟平区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申请时仍在正常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所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三、适用对象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四、补贴标准 1.个体:2000元 2.小微企业:1.2万元 五、申请条件 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注册地在牟平区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申请时仍在正常经营),其中所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六、申请材料 (一)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个体工商户也可提供经营明细帐)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 七、办理流程 创业者向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人社部门受理后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及补贴发放。 八、办理地点 牟平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19-22号窗口 十、咨询电话: 0535-4316217 烟台市牟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