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提问1:畜禽养殖规模场和专业户的标准是什么?
区农业农村局答复: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畜禽养殖专业户根据养殖畜种的不同,以养殖数量进行划分,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量较大,畜禽养殖专业户养殖量较少,具体标准如下:
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生猪年出栏 500 头及以上、奶牛存栏 100 头及以上、肉鸡年出栏 40000 只及以上、肉鸭年出栏 50000 只及以上、蛋鸡/蛋鸭存栏 10000 只及以上、肉牛年出栏 100 头及以上、羊年出栏 500 只及以上、兔存栏 3000 只及以上。
养殖专业户规模标准:50 头<生猪年出栏量<500 头、5 头<奶牛存栏量<100 头、2000 只<肉鸡年出栏量<40000只、2000 只<肉鸭年出栏量<50000 只、500 只<蛋鸡/蛋鸭存栏量<10000 只、10 头<肉牛年出栏量<100 头、50 只<羊年出栏量<500 只、300 只<兔存栏量<3000 只。
市民提问2: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规模有什么要求?
区农业农村局答复:根据《山东省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畜禽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污暂存池(场)的,液体粪污暂存池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液体粪污日产生量(立方米/天·头、只、羽)×暂存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只、羽),固体粪污暂存场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固体粪污日产生量(立方米/天·头、只、羽)×暂存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只、羽),暂存周期按转运处理最大时间间隔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