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牟平区交通运输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细则,旨在通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优化交通运输行业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提升监管效能,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以下交通运输领域的企业及从业人员:
出租汽车企业及驾驶员、港口企业、水路客运企业、道路运输企业(客运、货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
各职能科室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相应领域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三、信用风险等级划分
根据信用风险由低到高,分为四个等级。
1.低风险:信用状况优秀,享受激励措施。
2.一般风险:信用状况良好,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3.中风险:信用状况一般,加强监管并警示约谈。
4.高风险:信用状况较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便利措施。
信用风险等级对应关系详见附件表格。
四、差异化监管措施
1.低风险主体:减少检查频次,实行“非请勿扰”“免检免扰”。
享受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简化程序等便利。
优先考虑评优评先、财政资金支持等。
2.一般风险主体
保持常规监管,采取包容审慎态度。
3.中风险主体
增加检查频次,开展信用警示约谈。
4.高风险主体
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抽查比例不设上限。
限制享受便利措施,不得申请财政资金或评优评先。
例外情况:专项检查、安全检查等上级有明确要求的,不受信用分级限制。
五、信用主体权益保护
信息安全:严格保护信用信息,禁止泄露或篡改。
异议处理:信用主体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
信用修复: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并消除影响的,可依法修复信用。
六、实施时间与责任
试行时间:自2025年7月5日起施行。
解释权:由牟平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七、政策意义
通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推动行业自律,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监管精准度,助力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