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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解读】养马岛渔港管理章程

浏览量:      来源: 牟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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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日,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养马岛渔港管理章程》(烟牟政字〔2025〕13号)(以下简称《港章》)。现就《港章》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问:新《港章》相比旧版主要有哪些新变化或重点?

答:新《港章》重点强化和新增了以下内容:

1.智慧管理:强制使用“进出渔港报告系统”,配备AI视频监控系统自动识别违规。

2.安全升级:细化渔船进出港航行避让规则、出港前强制安全检查(船员、设备);明确大风红色预警时必须立即将船上人员全部转移上岸;规定波高超0.5米禁止码头装卸。

3.环保严控:强制要求船舶垃圾、污水、含油污水排入接收设施(违规禁止作业);明确违规排放含油污水将处以高额罚款(接收价的10倍);首次详细列出港内禁止的污染行为(如除锈、油漆、拆船等)。

4.秩序规范:实行渔船定点上岸和渔获物溯源管理;严格规范明火作业、加油作业的报备和现场监管;明确靠泊申请和统一调度。

5.清单化管理:系统列出四大类禁止与限制行为(通航安全、码头作业、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为执法提供清晰依据。

6.应急协同:完善应急预案分级(一级/二级)和处置流程,明确强制疏港的四种情形及各方责任。

二、问:渔船进出养马岛渔港需要遵守哪些关键规定?

答:关键规定包括:

1.提前报告:必须通过“进出渔港报告系统”提前报告,船长对信息真实性负责(特殊情况需24小时内补报)。

2.航行规则:限速5节,按指定分道(进港右、出港左)航行,遵守明确的避让顺序(进让出、小让大等)。

3.指定停泊:进港后必须在指定泊位停靠,并完成登记。

4.安全检查:出港前须接受检查(船员配备持证、救生消防设备、AIS/北斗状态)。

5.禁渔期管理:休渔渔船未经批准不得进出港。

6.限制离港:存在检查不合格、违反休渔规定、被扣押或通报核查等情形将被限制离港。

三、问:《港章》在保障渔港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提出了哪些硬性要求?

答:硬性要求主要有:

1.安全方面:

任何单位/个人必须接受安全监督检查。

破坏设施需报告并赔偿。

港区车辆限速20公里/小时,非作业车辆禁入码头。

水上水下作业必须取得《许可证》并按要求操作。

2.环保方面:

强制接收: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必须排入港口接收处理设施,违规者禁止作业。

禁止倾倒/排放:严禁向港区水域倾倒淤泥、垃圾及违规排放污染物。

禁止污染作业:严禁在港内进行除锈、油漆、拆船等易产生污染的作业。

污染担责:发生污染事故须立即控制、报告并承担清除费用。

四、问:在渔港内有哪些明确禁止的行为?

答:《港章》第十章详细列出了四大类禁止或限制行为,主要包括:

1.通航安全:禁止捕捞、垂钓、养殖;禁止航道追逐竞驶、燃放烟花;禁止小船违规靠泊渔船搭人载货;禁止破坏航标或擅入作业区。

2.码头作业:禁止在码头乱堆乱放、设摊经营;加油区域禁止明火;禁止装卸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禁渔期禁止向休渔渔船供油供冰。

3.环境保护:禁止向水域倾倒垃圾淤泥污染物(已强调);禁止在港内进行除锈、油漆、驳油、拆船(已强调)。

4.治安管理:禁止无证或酒后驾驶船舶;禁止伪造变造船牌;禁止强买强卖;紧急状态下必须服从政府命令。

五、问:渔民和相关单位应如何配合落实《港章》?

答:1.认真学习:船东、船长、渔民及港内经营单位需认真学习《港章》具体条款,了解自身权利与义务。

2.严格遵守:务必遵守关于进出港报告、航行停泊、作业规范、安全环保、禁止行为等各项规定,特别是强制使用报告系统、污染物排入接收设施、服从应急指令(如大风天人员转移)。

3.配合检查:主动配合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海渔局)及港监科的日常巡查、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

4.及时报备/报告:按规定进行明火作业、加油、机械装卸、水上水下施工等报备;遇安全事故、污染事件、碍航物、设施损坏等立即报告。

5.监督反馈:对管理服务有意见可通过正规渠道反馈,共同维护良好港区秩序。

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烟台市牟平区渔业技术推广站管理辅助4科

咨询电话:0535-4219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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