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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A/2025-02431 主题分类: 海洋
成文日期: 2025-06-03 发布日期: 2025-06-03
发文机关: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烟牟政字〔2025〕13号
统一登记号: MPDR-2025-0010001 公文种类: 通知
关键词: 养马岛 渔港 管理 有效性: 有效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养马岛渔港管理章程的通知

烟牟政字〔2025〕13号


有关街道办事处,度假区管委,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养马岛渔港管理章程》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养马岛渔港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港管理,保障渔港生产安全,维护渔港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养马岛渔港(以下称“本港”)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在本港范围内航行、作业、停泊的船舶、车辆、设施以及进行从事渔港建设、治理、开发、科研、休闲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渔港概况

第三条  本港属于国家所有。

第四条  本港港区位于养马岛西南端,西至养马岛西端联石,东至养马岛跨海大桥,南至海岸高潮线,北至养马岛环岛路高潮线,中心坐标为东经121°34′50″,北纬37°26′35″,夏季凉爽冬季温和,属不冻港。

第五条  本港港区范围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其中,水域面积968195.15平方米,包括通港航道、港外锚地和避风港,(与商船共用的通航及港池水域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日常使用和安全管理)。

第六条  本港始建于1979年8月,在小象岛建有灯塔,在中心渔港码头设有灯桩、进出港航道航标等设施。

航道自渔港防波堤码头外侧8#灯标起,向东至养马岛大桥西岸,宽度70米。

第三章  渔港管理机构

第七条  烟台市牟平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以下称“区海渔局”)是本港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渔港安全和经营实施监督管理,受理渔港经营许可申请。

第八条  牟平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港监科(以下称“港监科”)是本港实施监督管理的常设科室,依法行使渔港码头、渔港水域以及进出渔港船舶的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职责,具体负责渔船检验、登记、进出港报告、安全检查和渔业船员考试发证,防治船舶污染渔港水域监督等工作。港监科办公室设在养马岛中心渔港内。

第九条  牟平区养马岛海岸派出所负责本港治安管理。

第四章  渔港设施

第十条  本港岸线总长1008m,防波堤总长110m,设计泊位22个,港池可容纳1200余艘渔船,最大可靠泊3000吨级船舶。

第十一条  本港泊位“-6.9米码头”160米,“-4米码头”440米。深水泊位可靠泊3000吨级船舶,-4米泊位可靠泊600马力以下船舶。所有泊位均可进行物资补给和渔获物装卸。

第十二条  本港港区建有渔港智慧视频监控系统和可视化平台,设置监控指挥中心,并配套安装各种监控设备。

港区内有船舶修造厂一处,年修造能力400艘;3000吨级油库1座,建有4个储油罐;办公经营房屋2200平方米。中心渔港码头设有消防栓、高压灭火水枪、大型灭火器以及防污染器材和设备。

第五章  渔船进出港

第十三条  本港专门为渔业生产服务。未经区海渔局同意,非渔船不得进入本港。

第十四条  渔业船舶进出本港,应通过“进出渔港报告系统”向区海渔局报告,船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对报告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确因天气、应急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在进出港后24小时内补报。

进出本港区的非渔业船舶(不含军事船舶),应参照有关规定向区海渔局报告。

第十五条  渔船进港、出港,应分别沿航道中心线右侧、左侧航行,航速不得超过5节。进港船避让出港船,小型船避让大型船,机动船避让非机动船,穿越航道船避让航道内在航船,拖带船舶及其他物体应当显示拖带信号,采用旁拖方式,且旁拖船数不得超过两艘;拖带舢板、小艇可采用尾拖方式,但应保持拖缆牢固。

第十六条  渔船进港后和出港前,应当在指定泊位停泊,泊稳后向港监科登记进出港信息,登记完成后,方可进行码头作业或者驶离码头。

第十七条  港监科应通过“渔船进出港登记系统”对渔业船舶进行登记管理。

第十八条  禁渔期内,未经区海渔局批准,休渔渔船不得进出本港。港监科登记渔船进出港信息,应当如实填报渔船数据,发现进出港渔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限制渔船离港:

(一)进出港登记检查不合格的;

(二)违反休渔管理规定的;

(三)禁止离港或者扣押期间离港的;

(四)被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核查的。

第十九条  港监科登记渔船出港信息,应当检查渔船安全状况,具体包括:

(一)职务船员配备、船员持证以及是否超员;

(二)救生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三)AIS、北斗设备完好性及注册信息准确性。

第六章  渔船停泊和作业

第二十条  渔船进入本港后,应当服从港监科调度和指挥,在指定地点停泊或者作业。

第二十一条  渔船停泊期间,应当留足值班船员,保持通信畅通,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第二十二条  船载渔获物应当采用箱装或者袋装方式上岸。使用吊车、叉车等起重机械装卸的,应向区海渔局报备;作业期间,船方应当指定专人做好现场安全防护,防止无关人员靠近作业区域。

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要求,实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在本港交易有溯源管理要求的渔获物时,应取得相关合法标签,否则,不得离港。

第二十三条  渔船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前,应向港监科报备。港监科应当查验承接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质、作业周边环境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

明火作业期间,施工方及船方应当加强现场值守,划定作业隔离区,配备相应的应急消防设备。

第二十四条  渔船加油应向区海渔局报备。使用加油车辆加油的,应对加油车辆进行检查,并核验、登记加油车辆、驾驶人员、操作人员资质以及受油船舶信息,留存油品来源证明。

渔船加油期间,区海渔局应当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配备相应的应急消防和防治污染设备。

第二十五条  进行渔船潜水割摆作业,应向区海渔局报备。港监科应当加强作业现场管理,防止其他船舶靠近作业区域;船方应当安排人员值守,保障作业安全。

第七章  渔港管理

第二十六条  船舶靠泊码头前,应向港监科提出申请,由港区管理人员统一安排靠泊。

第二十七条  船舶以及在渔港内从事经营或者使用渔港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规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营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按照有关部门批文执行,并在港区公示。

第二十八条  在本港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为客户提供公平、良好服务,不得强买强卖或者为非法船舶提供服务。

第二十九条  区海渔局应当加强管理,维护港区生产经营秩序,定期维护渔港设施,保障设施正常运行。本港可为到港渔船提供下列经营项目:

(一)燃油补给;

(二)加水加冰;

(三)岸电使用;

(四)溢油防治。

第八章  渔港安全与环境保护

第三十条  本港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船舶和人员应当接受区海渔局依法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扰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三十一条  区海渔局是本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有组织机构保障、规章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教育培训保障、安全管理保障、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等主体责任。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渔港设施。船舶触碰航道浮标,应当立即向港监科报告;造成损坏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港码头前水域波高大于0.5米时,任何渔船不得在码头进行装卸作业。

第三十四条  车辆进入港区应当谨慎通行,限速20公里每小时;除公务车辆和码头作业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驶入码头,只能在指定的停车场所停放。

第三十五条  在本港(确权)水域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作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向区海渔局申请通航安全审核,取得《渔业港口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并按照许可的时间、范围作业。必要时,可向区海渔局申请划定作业安全区和设置专用航标,作业结束,及时清除碍航物。

第三十六条  港监科负责公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定期检查港区水、陆域公用设施,确保正常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造成公用设施损坏或功能丧失,应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本港水域遗留碍航物,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向港监科报告碍航物的名称、形状、尺寸、位置和深度等信息,并在限定的期限内打捞清除。

第三十八条  到港船舶发生火灾事故,应当立即向港监科报告。港监科接报后,应当迅速组织救援,疏散事发区域船舶和人员。

第三十九条  区海渔局应制定防治渔港水域污染的管理制度,配备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船舶污染物和陆源污染物污染渔港水域。

第四十条  到港渔船应当将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排入本港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

第四十一条  港监科应当监督到港渔船排放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如实记录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或转运台账,并及时清除本港水域内的生活垃圾和废弃物。对不按规定排放船舶污染物的渔船,不得允许其进行码头作业。

第四十二条  到港渔船发生油类、油类混合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造成本港水域污染的,应当立即控制和消除污染,并向港监科报告。港监科接报后,应当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第九章  渔港应急事件处置

第四十三条  区海渔局应当依法制定防止港口生产安全事故、预防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保障组织实施,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四条  渔船在本港水域发生水上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区海渔局报告,按照指令在指定地点停泊,接受调查处理。拒不服从指令或者危害水上交通安全的,区海渔局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第四十五条  渔船在本港水域发生污染事故,应当立即向区海渔局报告,接受调查处理。为减轻污染损害,事故调查机关有权采取清除、打捞、拖航、过驳等必要措施,相关费用由造成渔港水域污染的渔船或者作业单位承担。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海渔局应当立即采取疏港措施,港内船舶、车辆和人员必须配合:

(一)遭遇台风、风暴潮等极端恶劣天气,超过本港设计避险能力的;

(二)港区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

(三)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对港口运营产生重大影响的;

(四)其他可能危及港内船舶和人员安全的。

第四十七条  如遇大风红色预警,区海渔局应当采取一切可能的方式通知港内渔船,督促渔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立即将船上人员全部转移上岸,合理调度渔船停泊避风,对拒不服从政府指令或者港务调度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十章  禁止与限制性规定

第四十八条  通航安全禁止与限制:

(一)禁止在本港水域从事捕捞、养殖、垂钓等活动;

(二)禁止在本港航道追逐、竞驶;

(三)禁止在港区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止小型船舶靠泊渔船搭载人员或者物资;

(五)禁止盗窃、损坏渔业航标或者影响渔业航标工作效能;

(六)禁止无关船舶驶入水上水下作业安全区。

第四十九条  码头作业禁止与限制:

(一)禁止在码头作业区域堆放货物,设摊经营,晾晒或者弃置渔具、渔获物等;

(二)渔船加油期间,影响区域内禁止明火;

(三)禁止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

(四)禁渔期内,禁止向休渔渔船供油、供冰;

第五十条  环境保护禁止与限制:

(一)禁止向本港水域倾倒淤泥、垃圾和排放船舶污染物;

(二)禁止在本港水域从事船舶除锈、油漆、驳油等作业;

(三)禁止在本港水域拆船。

第五十一条  治安管理禁止与限制:

(一)禁止无证或者酒后驾驶船舶;

(二)禁止伪造、变造船舶户牌;

(三)不得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

(四)紧急状态情况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港内船舶、车辆和人员不得拒绝执行。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由区海渔局负责解释。港口资料统计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2年8月发布的《养马岛渔港港章》(烟牟政发〔2012〕5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养马岛中心渔港地理坐标

          2.养马岛渔港港界图


附件1


养马岛中心渔港地理坐标


分区

序号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经度E

纬度N

陆域

范围

1

121°34′36.09″

37°26′56.24″

2

121°34′36.11″

37°26′50.78″

3

121°34′36.30″

37°26′50.77″

4

121°34′39.74″

37°26′50.44″

5

121°34′45.81″

37°26′50.17″

6

121°34′47.14″

37°26′50.11″

7

121°34′48.22″

37°26′49.54″

8

121°34′48.48″

37°26′48.87″

9

121°34′45.87″

37°26′48.40″

10

121°34′46.21″

37°26′39.40″

11

121°34′27.21″

37°26′44.72″

12

121°34′24.65″

37°26′42.20″

13

121°34′23.95″

37°26′42.67″

14

121°34′23.52″

37°26′42.31″

15

121°34′23.34″

37°26′42.53″

16

121°34′25.96″

37°26′45.13″

17

121°34′26.47″

37°26′51.05″

18

121°34′28.39″

37°26′51.11″

19

121°34′31.14″

37°26′50.99″

20

121°34′31.14″

37°26′53.26″

陆域

范围

21

121°34′32.34″

37°26′54.16″

22

121°34′33.28″

37°26′55.62″

23

121°34′33.69″

37°26′56.24″

24

121°34′58.00″

37°26′42.48″

25

121°34′57.13″

37°26′42.22″

26

121°34′53.85″

37°26′49.85″

27

121°34′56.62″

37°26′50.48″

28

121°34′58.31″

37°26′50.87″

29

121°34′59.79″

37°26′43.70″

30

121°34′59.91″

37°26′43.13″

31

121°34′53.68″

37°26′50.78″

32

121°34′52.46″

37°26′54.59″

33

121°34′58.45″

37°26′55.51″

34

121°34′59.61″

37°26′52.05″

35

121°34′51.97″

37°26′50.43″

36

121°34′48.67″

37°26′49.65″

37

121°34′48.43″

37°26′50.67″

38

121°34′47.79″

37°26′50.50″

39

121°34′47.56″

37°26′51.44″

40

121°34′51.43″

37°26′52.35″

41

121°35′44.74″

37°27′02.84″

42

121°35′43.13″

37°27′07.06″

陆域

范围

43

121°35′45.90″

37°27′07.94″

44

121°35′47.73″

37°27′03.56″

45

121°35′02.15″

37°26′45.15″

46

121°35′00.79″

37°26′51.49″

47

121°35′07.11″

37°26′53.10″

48

121°35′08.33″

37°26′48.28″

49

121°35′07.38″

37°26′47.83″

50

121°35′06.88″

37°26′48.44″

51

121°35′05.59″

37°26′48.14″

52

121°35′05.73″

37°26′46.95″

53

121°35′05.23″

37°26′46.72″

54

121°35′05.63″

37°26′45.98″

55

121°35′05.45″

37°26′45.92″

56

121°35′05.09″

37°26′46.64″

渔港

水域

范围

57

121°35′42.00″

37°26′59.82″

58

121°35′45.90″

37°26′48.90″

59

121°36′00.66″

37°26′51.84″

60

121°36′05.46″

37°26′51.30″

61

121°36′10.32″

37°26′47.46″

62

121°36′08.40″

37°26′45.00″

63

121°36′03.90″

37°26′46.32″

64

121°35′46.80″

37°26′42.84″

渔港

水域

范围

65

121°35′55.32″

37°26′31.80″

66

121°35′55.86″

37°26′30.31″

67

121°35′54.54″

37°26′30.00″

68

121°35′54.21″

37°26′30.76″

69

121°35′48.66″

37°26′32.77″

70

121°35′44.50″

37°26′42.53″

71

121°35′44.03″

37°26′42.85″

72

121°35′42.10″

37°26′42.12″

73

121°35′25.88″

37°26′35.69″

74

121°35′23.46″

37°26′40.66″

75

121°35′12.64″

37°26′36.36″

76

121°35′14.94″

37°26′31.50″

77

121°35′14.28″

37°26′31.29″

78

121°35′13.63″

37°26′31.48″

79

121°35′12.62″

37°26′33.36″

80

121°35′11.21″

37°26′33.26″

81

121°35′10.89″

37°26′33.07″

82

121°35′09.21″

37°26′34.60″

83

121°35′09.04″

37°26′34.69″

84

121°35′08.84″

37°26′34.71″

85

121°35′08.25″

37°26′34.63″

86

121°35′08.08″

37°26′34.49″

渔港

水域

范围

87

121°35′07.84″

37°26′34.48″

88

121°35′07.63″

37°26′34.69″

89

121°35′05.19″

37°26′34.78″

90

121°35′05.15″

37°26′34.53″

91

121°35′04.94″

37°26′34.44″

92

121°35′04.69″

37°26′34.48″

93

121°35′02.02″

37°26′33.58″

94

121°35′01.88″

37°26′33.51″

95

121°35′01.80″

37°26′33.41″

96

121°35′01.12″

37°26′32.08″

97

121°35′00.73″

37°26′32.31″

98

121°34′59.28″

37°26′32.02″

99

121°34′59.28″

37°26′32.68″

100

121°34′52.97″

37°26′32.91″

101

121°34′45.11″

37°26′31.63″

102

121°34′42.39″

37°26′26.97″

103

121°34′39.86″

37°26′25.75″

104

121°34′36.94″

37°26′27.89″

105

121°34′36.42″

37°26′30.21″

106

121°34′30.01″

37°26′29.37″

107

121°34′30.30″

37°26′27.96″

108

121°34′30.34″

37°26′27.34″

渔港

水域

范围

109

121°34′29.81″

37°26′27.16″

110

121°34′26.64″

37°26′26.61″

111

121°34′25.25″

37°26′25.62″

14

121°34′23.52″

37°26′42.31″

13

121°34′23.95″

37°26′42.67″

12

121°34′24.65″

37°26′42.20″

11

121°34′27.21″

37°26′44.72″

10

121°34′46.21″

37°26′39.40″

112

121°34′52.32″

37°26′40.77″

113

121°34′52.60″

37°26′39.82″

114

121°34′58.28″

37°26′41.50″

24

121°34′58.00″

37°26′42.48″

115

121°35′02.52″

37°26′44.01″

116

121°35′03.38″

37°26′41.35″

117

121°35′08.95″

37°26′43.61″

118

121°35′08.89″

37°26′47.55″

119

121°35′08.66″

37°26′48.44″

120

121°35′11.97″

37°26′49.34″

121

121°35′12.74″

37°26′47.76″

122

121°35′14.97″

37°26′48.18″

123

121°35′18.56″

37°26′50.05″

124

121°35′18.99″

37°26′50.30″

渔港

水域

范围

125

121°35′20.28″

37°26′51.44″

126

121°35′20.22″

37°26′52.93″

127

121°35′19.68″

37°26′54.68″

电子

围栏

14

121°34′23.52″

37°26′42.31″

55

121°34′25.25″

37°26′25.62″

水产品加工厂及冷藏厂

19

121°34′31.14″

37°26′50.99″

20

121°34′31.14″

37°26′53.26″

21

121°34′32.34″

37°26′54.16″

23

121°34′33.69″

37°26′56.24″

1

121°34′36.09″

37°26′56.24″

2

121°34′36.11″

37°26′50.78″

31

121°34′53.68″

37°26′50.78″

32

121°34′52.46″

37°26′54.59″

33

121°34′58.45″

37°26′55.51″

34

121°34′59.61″

37°26′52.05″

35

121°34′51.97″

37°26′50.43″

36

121°34′48.67″

37°26′49.65″

37

121°34′48.43″

37°26′50.67″

38

121°34′47.79″

37°26′50.50″

39

121°34′47.56″

37°26′51.44″

40

121°34′51.43″

37°26′52.35″

油罐区

29

121°34′59.79″

37°26′43.70″

128

121°34′58.76″

37°26′43.42″

27

121°34′56.62″

37°26′50.48″

28

121°34′58.31″

37°26′50.87″

造船厂

45

121°35′02.15″

37°26′45.15″

46

121°35′00.79″

37°26′51.49″

47

121°35′07.11″

37°26′53.10″

48

121°35′08.33″

37°26′48.28″

49

121°35′07.38″

37°26′47.83″

50

121°35′06.88″

37°26′48.44″

51

121°35′05.59″

37°26′48.14″

52

121°35′05.73″

37°26′46.95″

53

121°35′05.23″

37°26′46.72″

54

121°35′05.63″

37°26′45.98″

55

121°35′05.45″

37°26′45.92″

56

121°35′05.09″

37°26′46.64″

制冰厂

41

121°35′44.74″

37°27′02.84″

42

121°35′43.13″

37°27′07.06″

43

121°35′45.90″

37°27′07.94″

44

121°35′47.73″

37°27′03.56″

陆域

范围

1

121°34′36.09″

37°26′56.24″

2

121°34′36.11″

37°26′50.78″

3

121°34′36.30″

37°26′50.77″

4

121°34′39.74″

37°26′50.44″

5

121°34′45.81″

37°26′50.17″

6

121°34′47.14″

37°26′50.11″

7

121°34′48.22″

37°26′49.54″

8

121°34′48.48″

37°26′48.87″

9

121°34′45.87″

37°26′48.40″

10

121°34′46.21″

37°26′39.40″

11

121°34′27.21″

37°26′44.72″


附件2


养马岛渔港界图(第三方专业机构测量据实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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