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无牌电动四轮车有序行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道路上行驶的无牌电动四轮车是否属于机动车需要进行鉴定后方可认定。二是交通管理部门已利用网络、路口显示屏等各种媒体,通过以案示法等形式,进行滚动式、覆盖式宣传,大力宣传“电动无牌四轮车”的安全隐患及危害。日常执勤执法过程中加大对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让驾驶人了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消除电动无牌四轮车“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不用担责任”的错误认识。
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
2025 年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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