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民生及社会公益信息 > 社会救助 > 临时救助 > 政策法规文件

【本级文件】烟台市牟平区临时救助办法

日期:2025-11-05 来源: 牟平区民政局 访问次数:

字号:

1.救助对象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和支出型救助。急难型救助,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救助,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确认。急难型救助应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补齐相关手续;支出型救助审核确认工作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3.救助标准

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1000元以下(含1000 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对于因病或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分别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3-12倍或3-6倍确定救助标准,对重大生活困难的,可一事一议适当提高救助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