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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答复】关于《烟台市牟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行动计划与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咨询提问

浏览量:      来源: 牟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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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我们属于改造的老旧居民小区,小区内部位置比较狭窄,还需要按照四分类标准配备生活垃圾桶吗?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答复:

根据《烟台市牟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行动计划与实施方案(2023—2025 年)》中:“……新建居民小区、老旧小区改造的,要按照300—400 户设置一处非露天垃圾分类投放点,同步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小区户数达到标准,需按四分类标准要求设立生活垃圾投放点位。如小区居民户数达不到标准,应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居民小区和物业管理单位负责,规范设立或使用小区周边临近投放点。


问题二:

作为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人员,我们管辖小区的居民百姓还是有很多人对四分类垃圾投放的标准认识比较模糊,我们应如何做好分类投放引导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答复:

根据《烟台市牟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行动计划与实施方案(2023—2025 年)》中:“推广“撤桶并点+定时定点投放+三定一督现场指导”的分类投放模式。街道办事处负责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投放点分类指导员管理,实行定时定点上岗,在线打卡管理。……未实行物业服务的小区和村庄,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宣传、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市场等宣讲活动。……不断提高垃圾分类的市民参与率。”前端的分类指导和宣教培训是提高居民分类意识的关键,也是确保垃圾分类成功的核心环节。作为物业企业,应加强与街道、社区等的通力协作,充分发挥垃圾分类志愿者、督导员、网格员等基层力量,联动小区幼儿园、商户积极行动,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公示和分类指南等,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分类设施设备的作用,积极引导每一位居民做好分类投放,提高垃圾分类意识和积极性,共同营造一个干净、整洁、便捷的小区投放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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