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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牟平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浏览量:      来源: 牟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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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牟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牟平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烟台市牟平区气象局副局长王师同志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规划》编制的目的是什么?

气象探测工作是气象业务和科学研究的基础。《规划》的编制和出台是为了保护牟平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规范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各类建设活动,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提高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为牟平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牟平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

二、《规划》中所指气象探测环境是什么?

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三、牟平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范围是哪里?

答:根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结合牟平区实际情况,确定牟平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围栏以外,四周向外延伸距离1000米,为核心保护区。

影响牟平区气象探测环境的影响源主要是指对气象要素代表性或气象仪器测量性能有影响的各类源体。如:热源、污染源、辐射源、电磁干扰源及铁路、公路、水体、垃圾场、排污口等。

四、如何保护牟平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

答:禁止实施下列危害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的行为:

在观测场周边10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10的建筑物、构筑物;在观测场周边50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在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修建铁路;在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挖筑水塘等;在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在观测场日出和日落方向内(此范围不受控制区限制),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大于5°。

五、落实《规划》需要哪些部门配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明确指出,国家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义务。气象部门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管理辖区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此外还需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建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等单位的配合。


责任部门:牟平区气象局办公室

联系人:林婧君       

联系电话:0535-4253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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