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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牟平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计划指南

日期:2024-05-13 来源: 牟平区科技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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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2024年牟平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计划指南》予以对外发布,请相关企业和单位根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计划目的

为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服务于全区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开展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的科学问题、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及应用示范,推动全区重点产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计划安排和申报条件

(一)计划安排

1.工业领域。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鼓励企业自主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瞄准产业高端环节和关键节点,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或技术成果引进,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具备较好的产业化前景。计划支持3个项目,每个项目区财政资助资金额度10万元。

2.社会发展和农业领域。重点支持生物医药、智慧康养、节能降碳、污染物减排与生态重建、公共安全与生产安全、种子工程、农业机械、现代高效农业、农产品深加工及海洋经济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和成果应用示范,鼓励企业自主研发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产业化前景广阔。计划支持3个项目,每个项目区财政资助资金额度10万元,其中承担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项目的单位优先支持。

(二)申报条件

1.牟平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申报项目应为自主研发、合作研发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配合完成各级科技研发统计工作。

4.申报企业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承诺在项目验收前完成申报工作。

三、计划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有良好的科研人员队伍,注册以来运营状态良好,项目自筹资金部分不低于申请区级资金支持的3倍。若项目立项支持经费未达到申请经费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解决差额部分。

2.申报单位已受到各级科技部门支持过的同一或类似无重大技术革新的项目不能申报;申报单位现有承担区级科技部门在研项目或未验收项目的不能申报;申报单位因非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已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终止或验收未通过的不能申报;申报单位拒不配合科技经费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的,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或上一年及当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违法行为的,或按照《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 号)规定,属于不予支持范围的不能申报。

3.每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自申报之日起到项目完成应不超过3年。

四、计划申报方式及时间

1.申报单位自行下载填写《项目计划申报书》,对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根据项目申报类别和研究内容,结合自身条件,准确合理地提出项目的考核指标、实施进度和经费预算,并按要求附有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后,送至区政务服务中心北楼7楼区科技局进行形式审查。经形式审查符合申报要求、材料齐全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五份送至区科技局,同时报PDF格式和WORD格式电子版(文件名称为“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工业领域(高新科),联系电话:0535-4259323

办公地址:区政务服务中心北楼7楼719室

社会发展和农业领域(农社科),联系电话:0535-4212623

办公地址:区政务服务中心北楼7楼717室

2.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2024年6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本指南解释权由区科学技术局负责。

附件:烟台市牟平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计划项目申报书.docx

烟台市牟平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