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区政府印发了《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牟平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补偿标准),今天,牟平区融媒体中心记者就《补偿标准》内容解读专访了区自然资源局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监督科负责人。
问:本次《补偿标准》出台是基于什么背景?
答:随着近年来我区经济发展,农业劳动力成本和农资成本也随之逐步增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价格不断上涨,原标准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已不相适应,参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并结合我区征地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烟台市牟平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做出相关调整。
问:《补偿标准》的内容能否简要说一下?
答:本次调整主要技术思路,一是区政府2013年第29号会议纪要已规定的补偿项目,对于拟调整标准没有规定的,仍按照29号会议纪要执行,二是区政府2013年第29号会议纪要已规定的补偿项目与本标准补偿项目相同的,按照拟调整标准执行;三是针对粮食类农作物、蔬菜类、樱桃、苹果、梨的补偿,与农业农村局进行了对接,按照我区实际情况进行补偿,所有农产品价格均有一定程度的提升。
问:《补偿标准》出台后,会对我区群众有什么益处?
答:本次修订该补偿标准提高了地上附着物补偿金额,充分体现了保障农民财产权益,能够更好地保障农民利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观。
咨询部门:牟平区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535-4285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