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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牟平区融媒体中心关于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再提升的访谈
发布日期: 2024- 03- 11 15: 55 访问次数:

【主持人 闫龙】今年我市对困难群众的救助保障标准进行了统一调整,具体的救助对象都包含哪些人群,调整后的标准又是什么样的呢?今天呢,我们来到了区民政局,具体的了解一下。

【主持人 闫龙】林科长,本次进行调整的救助对象都有哪些呢?

【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 林琳】本次救助保障提标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主持人 闫龙】今年的保障标准都进行了哪些调整呢?

【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 林琳】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001元月调整为每人每月1069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800元每月调整为每人每月872元。城市特困人员由每人每月1402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497元,农村特困人员由每人每月11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21元。

【解说】此外,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002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138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78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921元。同时,残疾人生活补贴也有新调整。

【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 林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201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14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51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61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82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93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每人每月151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61元。

另外,工作人员提醒,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的办理工作需要个人或亲属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提交申请,由镇或街道受理审核确认。

【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 林琳】特困人员供养形式主要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提供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可以自行选择集中供养或者是分散供养形式。完全或者是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要按照本人意愿优先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在家分散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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