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牟平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牟政办字〔2024〕20号
有关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牟平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牟平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牟平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内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根据第三轮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烟政字〔2020〕54号),牟平区禁燃区面积为71.89平方公里,具体范围为滨海东路以南、雷神庙大街以北、金牛山路以东、大窑路以西所围区域,共涉及4个街道。按照“先立后破、居民可承受、发展可持续”的总体要求,摸清禁燃区内城中村清洁取暖情况,确定需要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住户,从实际出发科学选取技术路线,积极稳妥推进实施,2026年底前实现禁燃区内清洁取暖应改尽改。
二、重点任务
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坚持“电代煤”和“位于山区、列入拆迁计划、因安全不具备改造条件、长期无人居住自愿放弃等情形可不进行改造”的原则,结合城中村改造工作同步开展,主要采取集中供暖改造和分散式清洁取暖改造两种技术路线分类实施。根据初步统计,禁燃区内有9813户居民以及431个沿街商铺未实现清洁取暖,其中列入五年城中村改造计划的4307户、需进行清洁取暖改造的5506户以及431个沿街商铺。
(一)沿街商铺供暖改造。在集中供暖难以覆盖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因地制宜推进电代煤、生物质成型燃料代煤、气代煤等分散式清洁取暖改造。到2026年,计划通过分散式改造实现清清取暖431个沿街商铺。
(二)分散式清洁取暖改造。在集中供暖难以覆盖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推进电代煤分散式清洁取暖改造。到2026年,计划通过分散式改造实现清洁取暖5506户。
(三)城中村改造。已纳入五年实施规划、能够进行城中村改造的村(居),按计划分批次推进城中村改造,通过接入集中供热管网实现清洁取暖。无法按规划实施城中村改造的村(居),应及时纳入分散式清洁取暖改造范围。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启动。根据排查摸底的禁燃区内城中村居民清洁取暖改造底数,按照“一村一策、一居一策”的要求,制定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推进举措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统筹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作。
(二)项目实施。坚持目标导向,每年3月底前,根据城中村改造推进情况和清洁取暖覆盖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2024年,以城市建成区、对空气质量影响较大区域为重点实施改造,同时进行路径探索,积累改造经验;2025至2026年,全面推进城乡结合部、城边村清洁取暖改造。
(三)项目验收。工程完工后,按照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相关验收标准,于每年采暖季前完成验收并达到运行条件。当年实施的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当年要全部建立到户竣工台账,整理完善项目档案资料。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对各街道开展业务指导。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清洁取暖改造全过程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做好方案制定、招投标管理、项目过程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按行业主管、属地管理原则,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工程建设和项目验收,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区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统筹推进区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负责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相关街道、村(居)和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工程建设;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统一改造,督导监理单位进行全过程质量把控,组织竣工验收。财政部门做好改造补贴资金筹集、发放工作。各相关街道要及时调处化解群众的相关投诉纠纷,确保群众满意。供电公司是电代煤工程配套电网改造的实施主体。热力企业是清洁热源改造建设、热力管网建设的实施主体。其他各实施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三)强化散煤管控。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期间和城中村尚未完成改造前,区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和各街道要按照禁燃区管控有关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管控工作。
(四)加大资金投入。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按照每户500元的标准对禁燃区分散式清洁取暖改造给予资金补助。区里参照2021至2023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试点期间标准进行补贴,对由政府统一改造且纳入年度改造计划和竣工台账的项目给予建设和运行补贴,并保持政策相对连续统一;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通过建立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多渠道增加投入,确保改造任务按计划完成。
(五)加强安全督导。要组织好设备选型和招投标工作,强化设备质量控制,做好施工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组织竣工验收,健全后期运行服务机制,确保清洁取暖设施建设安全、运行安全。要将清洁取暖改造纳入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加强监督检查。要摸清底数,逐户建立台账,严禁弄虚作假。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督导调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七)注重宣传引导。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广泛开展清洁取暖宣传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传统燃煤危害,帮助群众算好环保账、经济账、安全账、生活质量账,凝聚清洁取暖共识。做好群众反映问题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加强舆论引导,防止网络不当不实炒作,形成正确舆论导向。
附件:1.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职责分工
2.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计划表
附件1
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职责分工
一、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电、气运行保障服务工作,确保煤改电清洁取暖供应需要。负责指导各街道对禁燃区内违规销售煤炭及其制品场所的清理整治。
二、区财政局:负责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及运行补贴资金的筹集,做好相关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三、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清洁取暖顶层设计和政策宣传工作。按职责做好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期间的禁燃区管控相关工作。
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推进禁燃区内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完成改造任务。
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推进城市集中热力管网延伸和区域性集中清洁供暖改造。加快推进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厂区余热供暖工程。
六、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协调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依法承担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为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相关标准提供技术服务。依法查处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
八、区供电公司:负责清洁取暖配电网建设和电网改造升级,满足居民取暖用电需求。
九、各相关街道:组织实施禁燃区内城中村改造、居民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组织实施高污染燃料取暖设施的淘汰、治理工作,依法落实对各类燃烧设施及燃料的监管。负责辖区的禁燃区内沿街网点燃煤取暖设施实施清洁能源替代。负责宣传农村清洁取暖改造政策,确认农户改造资格,及时调处化解群众的相关投诉纠纷,确保群众满意。
附件2
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计划表
街道名称 | 未实现清洁 取暖总户数 | 列入5年内 城中村改造 计划户数 | 清洁取暖改造计划 | ||||
沿街商户 | 分散式清洁取暖改造户数 | ||||||
小计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
宁海街道 | 3557 | 669 | 233 | 2888 | 578 | 867 | 1443 |
文化街道 | 2365 | 1750 | 170 | 615 | 121 | 193 | 301 |
大窑街道 | 1946 | 781 | 18 | 1165 | 260 | 400 | 505 |
武宁街道 | 1945 | 1107 | 10 | 838 | 64 | 186 | 588 |
合计 | 9813 | 4307 | 431 | 5506 | 1023 | 1646 | 2837 |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