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牟平区行政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2.《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三、承办机构 烟台市牟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 四、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五、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格式要求,且申请办理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 六、申请材料 1.请求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书面申请(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申请书含承诺内容)。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同时提供专家签署的同意意见)。 七、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编制时间、审查时间除外,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为即来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本审批事项 不收费。 九、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听证权、陈述和申辩权等。 十、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部门名称: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部门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海五街645号 联系电话:0535-4219278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部门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13号 联系电话:0535-4289562 十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烟台市牟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科; 投诉电话:0535-3397609; 信函投诉: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3楼监督考核科。 十二、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电话:0535-3397694;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 办公时间: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十三、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二楼55号窗口; 电话咨询:0535-3397694; 十四、其他需要申请人知晓的信息 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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