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审查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节能审查行政许可事项。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通过,2018年10月修正)第十五条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 3.《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2006年8月国发〔2006〕28号) 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2018年3月鲁发改环资〔2018〕93号) 三、承办机构 烟台市牟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 四、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五、办理条件 申请节能审查,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节能减排相关发展规划、行动计划、技术标准; 2.项目能耗水平和用能设备能效标准达到国家和省相关要求; 3.符合地区能源消耗总(增)量控制要求。 六、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节能审查的请示文件(原件1份) 2.项目单位自行或者自主委托相应专业机构编制的项目节能报告(原件1份) 3.已完成立项的,应提供企业投资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文件(由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批准单位出具)(原件1份) 4.耗煤的项目,应提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审查意见(由立项同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管部门出具)(原件1份) 七、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听证权、陈述和申辩权等。 十、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部门名称: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部门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海五街645号 联系电话:0535-4219278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部门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13号 联系电话:0535-4289562 十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烟台市牟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科; 投诉电话:0535-3397609; 信函投诉: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3楼监督考核科。 十二、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电话:0535-3397631;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 办公时间: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十三、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政务中心2楼58号窗口; 电话咨询:0535-3397631; 十四、其他需要申请人知晓的信息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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