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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4- 01- 01 09: 50 访问次数: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适用于办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行政许可事项。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2月院令第673号)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国展改革委令第2号)

4.《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

5.《关于修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2014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0号)。

6.《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

本)的通知》(2016年12月国发〔2016〕72号)

7.《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山东省2017年本)的通知》(2017年10月鲁政发〔2017〕31号)

三、承办机

台市牟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

四、办理基本流

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条件

请企业投资核准,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宏观调控政策;

2.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4.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5.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不利影响。

、申请材料

1.目单位申请核准项目的请示(原件1份)

2.项目申请报告(原件1份)

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原件1份)

4.国土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外)(原件1份)

5.合作各方签署的投资意向书或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事会决议(外商投资项目)(原件1份)

6.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由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外商投资项目)(原件1份)

7.作各方的资信证明和营业执照证明(外商投资项目)(原件1份)

8.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应提供社会稳定风估报告或风险等级确认意见(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定的部门、单位出具)(原件1份)

9.耗煤的项目,需提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原件1份)

10.山东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原件1份)

七、办理期限

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申请人权利和义

证权、陈述和申辩权等。

、救济渠道

复议部门名称: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会办公室

门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海五街645号

联系电话:0535-4219278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门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13号

联系电话:0535-4289562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烟台市牟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科

诉电话:0535-3397609;

函投诉: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3楼监督考科。

二、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电话:0535-3397631;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

公时间: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三、咨询途径

咨询: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政务中心258号窗口;

咨询:0535-3397631;

十四、其他需要申请人知晓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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