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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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行政许可事项。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2月国务院令第673号)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 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 5.《关于修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0号)。 6.《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 本)的通知》(2016年12月国发〔2016〕72号) 7.《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山东省2017年本)的通知》(2017年10月鲁政发〔2017〕31号) 三、承办机构 烟台市牟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 四、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五、办理条件 申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宏观调控政策; 2.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4.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5.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申请材料 1.项目单位申请核准项目的请示(原件1份) 2.项目申请报告(原件1份) 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原件1份) 4.国土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原件1份) 5.合作各方签署的投资意向书或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项目)(原件1份) 6.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由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外商投资项目)(原件1份) 7.合作各方的资信证明和营业执照证明(外商投资项目)(原件1份) 8.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应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或风险等级确认意见(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单位出具)(原件1份) 9.耗煤的项目,需提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原件1份) 10.山东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原件1份) 七、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听证权、陈述和申辩权等。 十、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部门名称: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部门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海五街645号 联系电话:0535-4219278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部门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13号 联系电话:0535-4289562 十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烟台市牟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科; 投诉电话:0535-3397609; 信函投诉: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3楼监督考核科。 十二、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电话:0535-3397631;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 办公时间: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十三、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政务中心2楼58号窗口; 电话咨询:0535-3397631; 十四、其他需要申请人知晓的信息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