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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平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架构调整方案
发布日期:2023-07-20 18:06 信息来源:牟平区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参照省市组织架构,结合当前新形势、新要求和我区实际,对区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架构予以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针对市优化营商环境考核中包含的“营商环境领域优化提升、减证便民、法治保障、‘放管服’改革、政务公开、12345‘政企通’企业服务专线反映问题解决、全生命周期服务企业、企业满意度回访、宣传”等9个指标,通过分工推进,统筹调度,力争实现所有指标“保五争三奔第一”。

二、机构设置

设立综合协调组、督导落实组2个统筹推进专项小组,同时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设立9个重点工作专项小组,以及1个政策兑现专班,负责各自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放管服”改革组)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运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海渔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退役军人局、区应急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区信访局、区城市运行中心、区法院、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税务局、区气象局、区供电公司、区烟草专卖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牟平区支行,各镇街(园区)

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综合协调组有关工作。

(1)负责统筹做好营商环境有关工作方案、工作总结、情况汇报、领导讲话等起草工作。

(2)负责协调解决营商环境建设推进过程中的重点疑难问题。

(3)及时掌握国家、省、市营商环境评价有关部署要求。

(4)负责建立全区营商环境工作调度机制,每月对各指标进行调度,结果列入全区重点工作通报。

(5)落实《区纪委监委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与区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贯通协同工作机制》要求,负责每月向区纪委监委专班办提供《每月营商环境工作情况通报》《营商环境每周例会部署事项久拖未完成情况》《营商环境任务清单完成情况》《企业满意度调查情况通报》《“亮优揭短”有关问题线索》。

(6)完成区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负责做好“‘放管服’改革指标”有关工作,确保该指标考核位次位居全市前列。

(1)负责承接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更新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完善服务指南、工作手册、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等相关材料。

(2)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做好“涉企联合检查”平台、综合监管等“互联网+监管”工作。

(3)负责积极对接上级,围绕重点工作,明确稿件主题,对各有关部门开展约稿工作。

(4)落实《区纪委监委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与区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贯通协同工作机制》要求,每月负责向综合协调组提供《营商环境每周例会部署事项久拖未完成情况》。

(5)完成综合协调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业务推进组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税务局、区供电公司、区规管办,各镇街(园区)

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营商环境领域优化提升指标”有关工作,确保该指标考核位次位居全市前列。

2.负责协调推进全区营商环境基础建设工作,重点抓好22个领域牵头单位填报基础性工作以及任务工单推进落实。

3.负责持续做好全市五区有关部门系统数据比对工作、持续健全每月20日问题反馈通报制度,做好22个领域数据归集和材料汇总,全面加强各镇街(园区)和有关责任单位督导工作。

4.每月组织召开22个领域牵头单位考核指标调度例会、建立22个领域优化提升重点工作台账,22个领域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完成各项工作,承担协调各责任单位间的日常联系、信息沟通、汇总报送等工作。

5.落实《区纪委监委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与区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贯通协同工作机制》要求,每月负责向综合协调组提供《营商环境每周例会部署事项久拖未完成情况》《营商环境任务清单完成情况》。

6.完成综合协调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减证便民组

牵头单位: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区残联、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运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海渔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退役军人局、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税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园区)

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减证便民指标”有关工作,确保该指标考核位次位居全市前列。

2.负责镇街综合数据平台的建立、区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维护和管理,调度各责任单位考核数据。

3.各镇街(园区)负责镇街综合数据平台的数据共享与数据应用工作,及时登录镇街综合数据平台,按照基础数据和报表管理模块里的模板进行数据上传;尽量应用专区里的各类应用,提高各类应用的使用次数。

4.各责任单位负责规范在区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所上传的目录的格式,对不符合规范的目录及时整改,确保每个目录下挂载至少20条数据,按照目录规定的更新周期进行更新。

5.各责任单位负责横向比对其他区市实际工作情况,新增完善本部门共享目录,及时做好平台数据的维护和更新,将共享目录中的非涉密数据目录全部开放,涉密数据的目录进行平台脱敏后开放,保证本部门的数据开放率。

6.各责任单位按照市里下发《县级可制发电子证照清单》,梳理并制发电子证照,同步加盖电子印章。

7.各责任单位负责每月按时报送政务数据创新案例并被采纳。

8.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减证办理情况。组织各部门(单位)每月报送政务服务事项减证办理情况和已实现减免的佐证材料,并通过第三方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9.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政务服务成效度。①网办结果完备度。针对不涉及自建业务系统,在政务服务网闭环办结、产生证照类结果材料的政务服务事项,考核其是否完成在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的要素完备配置,并实现证照线上、线下同步制发。②事项网办通畅率。针对政务服务网事项流程配置、网办路径畅通、信息要素详实准确性、按时办结等内容每月不定期组织测试,随机抽查无问题事项数占抽查总事项数的比值。③办件信息归集情况。对办件信息数据是否全量实时归集、归集数据真实性等内容进行考核。

10.落实《区纪委监委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与区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贯通协同工作机制》要求,每月负责向综合协调组提供《营商环境每周例会部署事项久拖未完成情况》。

11.完成综合协调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法治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法院、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运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海渔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退役军人局、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生态环境分局、㟙山保护区,各镇街(园区)

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法治保障指标”有关工作,确保该指标考核位次位居全市前列。

2.负责组织召开区营转办法治保障组周例会,建立工作台账,定期汇总报送全区工作进展情况。

3.区发改局负责做好“政务诚信建设情况”有关工作,每月报送该指标完成情况。

4.区法院负责做好“法院执行质效情况”有关工作,每月报送该指标完成情况。

5.落实《区纪委监委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与区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贯通协同工作机制》要求,每月负责向综合协调组提供《营商环境每周例会部署事项久拖未完成情况》。

6.完成综合协调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政务公开组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直机关工委、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运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海渔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退役军人局、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区信访局、区融媒体中心、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园区)

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政务公开指标”有关工作,确保该指标考核位次位居全市前列。

2.负责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更新区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编写发布政府公报、制定区级政务公开培训计划,指导督促各责任单位做好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每周随机抽查公开指标的发布情况,并进行提醒和通报。

3.负责做好全区政务新媒体的备案管理。监测政务新媒体的管理和运行,严格落实10天内更新内容、14天内至少发布1篇原创内容及互动交流功能的配备和运行情况。

4.各责任单位负责对照《烟台市牟平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确定的法定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做好责任指标的更新维护,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要求,做好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及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5.各责任单位负责日常浏览政府网站,及时查收依申请公开办件、网上民声办件,收到依申请公开办件(纸质申请、网上申请)的,及时报备区政府办政务公开科,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收到网上民声办件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规范答复。

6.各责任单位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出台政策文件或规范性文件,要同步报送解读材料,解读材料符合要求,解读形式至少包括新闻发布会、电视访谈、简明问答、图片图表、音频视频、H5、卡通动漫等2种以上形式,及时在政府网站发布并正确关联政策文件。

7.各责任单位提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的议题,要同步准备议题解读材料。其中涉及社会及公众利益的议题,要邀请至少2名公众代表列席旁听。

8.区直机关工委负责及时分发网上民声办件,督促各责任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规范答复。

9.落实《区纪委监委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与区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贯通协同工作机制》要求,每月负责向综合协调组提供《营商环境每周例会部署事项久拖未完成情况》。

10.完成综合协调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招商引资项目组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园区)

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招商引资已签约和重点在谈项目企业服务工作指标”有关工作,确保该指标考核位次位居全市前列。

2.落实《区纪委监委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与区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贯通协同工作机制》要求,每月负责向综合协调组提供《营商环境周例会部署事项久拖未完成情况》。

3.完成综合协调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政企通”工作组

牵头单位:区城市运行中心

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园区)

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新注册企业匹配服务工作指标”有关工作,确保该指标考核位次位居全市前列。

(1)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做好新注册企业(指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录入推送工作,每周一、周三上午 10 时-11时将新注册企业名单推送给牵头服务部门,并及时发布通知,同步提醒牵头服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保证平台录入率和精准推送率达 100%。

(2)牵头服务部门负责做好“政企通”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的填报工作,确保 72 小时内与企业建立联系,并将联系信息(包括:责任科室、责任人、联系方式、联系时间、联系记录)录入平台;宣传涉企政策,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投资、生产、经营、发展等难题;对于企业需求和问题无法解决的,及时提交市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或上传至“政企通”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并及时回复企业。

(3)区城市运行中心负责做好“政企通”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上的全程跟踪服务,在接到区行政审批局录入的企业名单后,分别于当日 15 时、18 时、次日上午 8 时三次查看“政企通”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系统,提醒、催办相关的部门及时与企业建立联系,并将第三次仍未建立联系责任部门名单报牵头部门;督促牵头服务部门及时联系相关企业,做好涉企政策宣传工作,并定期抽查责任部门宣传政策录入情况;指导牵头服务部门规范填报,积极协调建立联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负责做好“12345‘政企通’企业服务专线反映问题解决”有关工作,确保该指标考核位次位居全市前列。

(1)负责做好涉企工单的提醒、催报工作,并对部门处理工单和企业开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指导;负责将烟台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系统中的“政企通”工单通过系统转发至各相关责任单位,并及时回复市热线办。

(2)各责任单位负责安排专职人员及时将“政企通”工单“清零”,提高涉企工单办理时效性和完整性。通过便民热线办理系统转发的“政企通”工单,联系诉求人,解决诉求并按规定将办理过程、办理结果以及相关材料通过便民热线办理系统回复至区城市运行中心。具体要求为:

①企业诉求人合法合规诉求的事项工单必须解决,并确保诉求人满意。

②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和已进入信访渠道的事项工单;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事项工单;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事项工单;企业诉求人诉求已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但未达到诉求人预期的,以及企业诉求人反映情况与事实不符等的事项工单,承办单位需提供不在受理范围等情况说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完备并通过审核。

③三方通话需电话响铃15秒之内接听。

④对于短时间内无法解决,已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方案,明确解决步骤、解决时间,并经诉求人认可的工单,承办单位必须在承诺时限内解决。

⑤及时报送典型工作信息。

⑥“政企通”工单需实现一次办好,避免重办,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禁止超期回复、超期未回复。

⑦各单位对于企业诉求人合理诉求暂时无法解决的,要提出解决措施、方案,明确解决步骤、解决时间,并经诉求人认可。

3.落实《区纪委监委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与区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贯通协同工作机制》要求,每月负责向综合协调组提供《营商环境每周例会部署事项久拖未完成情况》。

4.完成综合协调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企业服务组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园区)

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存量在营企业服务工作指标”和“企业满意度回访指标”有关工作,确保该指标考核位次位居全市前列。

2.负责做好企业满意度走访工作,确保走访全覆盖、满意度进入全市前5位。

3.负责开展企业大走访活动,督促联络员把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放在重要的位置,持续开展“无感式”走访工作,确保把更多的企业困难挖出来、盯上去、解决好,建立企业反映强烈的难点痛点问题台账。

4.负责组织企业开展座谈会,研究解决企业反映问题;负责指导企业做好问卷填报。

5.负责建立健全与企业的长效沟通机制,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各类政策,帮助企业更快更多更好地享受政策红利;精准匹配联络员,进一步核实、完善企业信息,夯实走访工作基础。

6.相关镇街(园区)、部门(单位)要将走访工作“常态化”,着力提升我区企业满意度。

7.落实《区纪委监委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与区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贯通协同工作机制》要求,每月负责向综合协调组提供《营商环境每周例会部署事项久拖未完成情况》《企业满意度调查情况通报》。

(九)宣传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融媒体中心、区税务局、区供电公司

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宣传指标”有关工作,确保该指标考核位次位居全市前列。

2.负责调度各责任单位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宣传报道工作。

3.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要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并积极向央视、省电视台、市电视台、大众日报、烟台日报等上级可加分媒体推送宣传稿件。

4.各责任单位负责上报新闻线索、新闻稿件及亮点工作等宣传素材。每月至少在可计分媒体发稿1篇,并报送2条新闻线索。

5.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与各级媒体的沟通联络,随时上报新闻素材。

6.落实《区纪委监委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与区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贯通协同工作机制》要求,每月负责向综合协调组提供《营商环境每周例会部署事项久拖未完成情况》《“亮优揭短”有关问题线索》。

7.完成综合协调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督导落实组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工作职责:

1.负责监督各责任主体履职情况,对各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不履职不尽责等情况进行督办。

2.区纪委监委机关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随机检查各责任主体履职情况,受理举报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3.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通过“四不两直”等方式,到各部门(单位)和镇街(园区)开展常态化督导工作,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负责相关领导批示件受理和转办、督办工作。

4.完成综合协调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政策兑现专班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区税务局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做好财政性资金补贴、减税降费、资质荣誉奖励等惠企利民政策兑现工作。负责打造“免申即享”品牌,形成“主体免申、政府免审、双向精准、政策直达”的免申即享匹配模式,不断提升政策兑现便利度,实现惠企政策精准公开、无感兑现。

另外,将根据上级最新部署要求和亟需攻坚任务,适时组建临时性攻坚专班,推动相关重点工作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例会工作机制。周例会制度。每周各工作组要自行召开1次内部周例会,对堵点难点问题、上级部署和领导批示的重要工作、重点攻坚突破事项、在全市排名靠后的工作进行集中研究推动,并形成本组《周例会纪要》报综合协调组,由综合协调组每周统一汇总形成《营转办周例会纪要》。月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由区政府领导或政府办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1次月例会,听取各指标牵头部门汇报本月工作成效、分析当前存在问题、安排下步计划和工作亮点、意见建议,由综合协调组形成《营转办月例会纪要》。专题调度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调度会,听取各相关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安排下步工作;遇有重点任务、重大问题时,视情紧急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半年要在区委常委会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上汇报全区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

(二)做好对上工作对接。各牵头部门和单位要在每月出考核结果之前完成与上级业务沟通对接,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迅速整改,将工作存在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于每月20日前通过市协同办公系统报综合协调组;督导落实组要及时下发《重要工作提示单》《督办通知单》,做好提醒督办工作,确保各项考核工作落实落地。

(三)做好“亮优揭短”工作。各镇街(园区)、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市级《优化营商环境“亮优揭短”宣传工作方案》要求,重点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出的创新政策、惠企便民举措、取得的成效、形成的典型经验等,总结提炼群众获得感强、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都叫得响的工作亮点。优化营商环境宣传组要积极对接上级,做好“亮优揭短”相关工作,同时及时挖掘、总结、提炼经验做法,把宣传数量增上去,质量提起来,创新案例活起来。

(四)强化月度通报制度。各牵头部门(单位)要细化考核办法,强化调度推进,在市级通报下发后2日内将上月该指标工作完成情况报综合协调组,由综合协调组汇总印发我区营商环境完成情况通报,实行“蓝黄红”三色评价管理,在区“挂图作战平台”及市协同上通报全区营商环境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同时,严格实行“一督办、二挂牌、三约谈、四问责”制度,确保优化营商环境考核位次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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