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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3- 03- 31 09: 21 访问次数:

一、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三、承办机构

烟台市牟平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分局窗口

四、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五、办理条件

1、 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2、 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等级的要求;

3、 按照分级审批权限规定,申请事项属于本级环评审批部门审批的权限范围;

4、 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原则和”禁批”和“限批”的具体规定;

5、 符合相关行业和园区规划环评结论;

6、 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7、 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8、 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9、 选址、选线环境可行性结论明确可行;

   六、申请材料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纸质版2份)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送审版电子文档

海岸工程需提交海洋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1份;

七、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60日,审批报告表30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包含环评文件修改时间、环评公示时间(受理公示10个工作日、拟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审批公示7个工作日)、环评报告专家评审时间)。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受理电话、地址和时间

受理电话:0535-3397690;

受理地点:牟平区正阳路368号烟台市牟平区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审批68号窗口 (烟台市牟平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分局窗口)

受理时间: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十、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牟平区正阳路368号烟台市牟平区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审批68号窗口 (烟台市牟平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分局窗口) 

电话咨询:0535-3397690;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听证权、陈述和申辩权等

投诉监督电话:0535-4219378

十二、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
       部门:烟台市人民政府(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1号
       电话:0535-6631891
       行政诉讼
       部门: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地址: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13号
       电话:0535-4289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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