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三、承办机构 烟台市牟平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分局窗口 四、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五、办理条件 1、 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2、 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等级的要求; 3、 按照分级审批权限规定,申请事项属于本级环评审批部门审批的权限范围; 4、 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原则和”禁批”和“限批”的具体规定; 5、 符合相关行业和园区规划环评结论; 6、 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7、 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8、 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9、 选址、选线环境可行性结论明确可行; 六、申请材料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纸质版2份)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送审版电子文档 海岸工程需提交海洋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1份; 七、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60日,审批报告表30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包含环评文件修改时间、环评公示时间(受理公示10个工作日、拟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审批公示7个工作日)、环评报告专家评审时间)。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受理电话、地址和时间 受理电话:0535-3397690; 受理地点:牟平区正阳路368号烟台市牟平区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审批68号窗口 (烟台市牟平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分局窗口) 受理时间: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十、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牟平区正阳路368号烟台市牟平区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审批68号窗口 (烟台市牟平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分局窗口) 电话咨询:0535-3397690;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听证权、陈述和申辩权等 投诉监督电话:0535-4219378 十二、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 部门:烟台市人民政府(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1号 电话:0535-6631891 行政诉讼 部门: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地址: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13号 电话:0535-4289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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