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便民提示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
每人每月最高1980元

日期:2023-12-15 来源: 牟平区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字号:

近日,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联合下发文件,从今年10月1日起,对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作出调整,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980元/月/人。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